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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铎委员:抓住机遇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

文化出版

    近年来,国力强盛,经济日益繁荣,社会各界保护文物的意识日渐增强。随着一大批珍贵文物由海外回流国内,人们对流失文物回归祖国的期盼愈加关切。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文化财富,更是精神文明的载体,是关系到历史传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为我们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物遗存、遗迹。这些文物成为研究历史,见证历史发展演变和进程的实物载体,架起了后人与历史联系的桥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华民族先民创造的璀璨文物,大量流失到世界各地。据不完全统计,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收藏的中国文物约有100多万件;散落在世界各地民间的中国珍贵文物同样数量浩繁,难以计数。不可否认,现在流失海外收藏在世界各地公私藏家手中的中国文物,其中一部分是通过正常的贸易及友好往来而逐渐流散的,它们的存在不仅证明了中国自古以来与世界各地人民的友好关系,更使世人了解了璀璨的中华文明。而绝大部分则是以战争、劫掠、盗掘和走私等不正当的途径流散出去的。 

    流失海外的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文明的载体和艺术结晶。炎黄子孙盼望其回归故里的决心,从未放弃过。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一直关心着流失文物的回归。王献之《中秋帖》、王珣《伯远帖》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珍品。这两件国宝就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心和筹划下,国家拿出巨资从香港购回的。此后,唐韩滉的《五牛图》、五代顾闳中的《韩熙载夜宴图》等一大批珍贵文物陆续回归祖国。 

    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相继签署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通过法律手段成功地追索回几批流失文物: 

    1998年1月,经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英国政府将走私入境的3000余件套中国珍贵文物归还中国。 

    2000年,被盗运出境,面临被拍卖悲惨境遇的五代王处直墓武士浮雕像,经中国政府的交涉回到祖国。 

    不仅仅是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也积极地投入到抢救流失文物这项事业中来。 

    1998年成立的保利艺术博物馆以抢救保护流失海外的中国珍贵文物为宗旨,至今已从海外抢救回数百件珍贵的文物,其中如神面卣、遂公盨、戎生编钟等,均为难得的艺术珍品。特别是2000年在圆明园国宝牛首、虎首、猴首铜像在香港面临再次流失的危机时刻,毅然出巨资使之回归祖国的爱国之举,为国人所称道。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是国内第一家以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为己任的民间组织,旨在通过民间力量的参与,通过回赠、回购、讨还等方式,实现国宝回归。自2002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以来,已经为促成流失文物的回归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些社会知名人士也为流失文物的回归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财力。2003年,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地区著名企业家何鸿燊博士通过向专项基金捐巨资将流失海外143年的圆明园猪首铜像抢救回国,轰动了国内外。2002年,全国政协常委、香港著名人士张永珍在香港苏富比拍卖公司以创清代瓷器成交价世界纪录的4150万港币,拍得一件清雍正粉彩桃纹橄榄瓶。2003年10月,她毅然将这件罕见的珍品捐献给上海博物馆永久收藏,从此结束了粉彩桃纹橄榄瓶飘零海外的命运。类似的爱国之举,不胜枚举。 

    可见,现在已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民间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的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良好局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归还“被无理剥夺的文物”、“原址保护”等主张,已经成为国际组织的共识。文物流失国要求文物归还成功的例子,层出不穷,已经出现了有利于文物归还原属国的国际环境。 

    建议: 

    一、由国家立项,政府牵头,社会各界集思广益,制定全面、系统的规划,统一领导抢救流失文物回归工作。 

    二、摸清流失海外文物“家底”,进行调查登记。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信息交流十分便捷,应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摸清流失文物的状况,掌握权威的统计数据。据知,虽已有民间组织开始这项工作,但面临资金、人力等各方面的困难。建议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广泛利用各方面的优势资源。 

    三、多种渠道争取流失文物回归。结合国际上的成功范例,我们认为,回赠、回购、讨还等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国外友好人士或侨胞,大都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文化有感情,只要认真从情、理两方面做好工作,他们是有可能回赠文物的。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相关政策的调整,民间购买文物的行为日益增多,客观上促进了文物市场的繁荣。回购仍是重要的回归之路。对收藏者善意出让文物,可给予相应的经济回报或荣誉。 

    目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理可行的方式就是讨还。“原址保护”是我国政府签署一系列国际公约的基础,也是所有炎黄子孙的共同希望。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有关公约,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夺和丢失的文物理应归还原属国。我们应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国际交涉和国际公约,力争无偿讨还。 

    四、充分发挥政府与民间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各尽其力,各得其所。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对民间组织或个人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行为予以肯定,并对此做出明文界定。政府对民间组织、个人的现行政策及经济支持,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2002年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出台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81号)。这一办法将为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有关国际公约,从境外追索原系从中国劫掠、盗窃、走私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出境的文物回流创造条件。但此办法并未涉及民间组织及民营博物馆。为了调动国内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文物回流,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对民间组织也予以支持和肯定。 

    五、采取国家拨款与民间筹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解决经费问题。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发掘民间财力,发行“国宝彩票”解决回购文物的资金。 

    总之,让流失海外的遗珍回归祖国,是所有中国人和热爱中华文明的人们长久以来难以释怀的情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文明的根;抢救文物,就是让落叶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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