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新疆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7个,其中南疆21个(和田地区7个:墨玉、皮山、于田、洛浦、策勒、民丰、和田县;喀什地区8个:塔什库尔干、英吉沙、疏附、疏勒、叶城、伽师、岳普湖、莎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县1市:阿克陶、乌恰、阿合奇、阿图什市;阿克苏地区2个:柯坪、乌什);北疆6个(尼勒克、察布查尔、托里、清河、吉木乃、巴里坤);新疆有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个(裕民、和布克赛尔、伊吾)。两项合计共3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特点表现为:1. 生态恶劣,地处偏远,重灾频繁;2. 少数民族是贫困人口的主体,占贫困总人口的99 %;3.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全自治区现有46.3万特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占全区农村人口的4.9 %,有25.9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两项合计,贫困人口占全区农村人口的近30%;4. 贫困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很低,科技文化落后,人才匮乏;5. 贫困地区财政困难,30个贫困县全部都是赤字县,财政自给率在5-15 %之间,个别县的财政自给率还不到5 %;6. 贫困地区教育长期低投入,绝大部分中小学校为通过“双基”验收和推进“普九”负债累累,有的地区负债上亿元。此外,多民族和多宗教问题也给扶贫开发工作增加了难度。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关心扶持新疆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并给予了财力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新疆社会稳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如果国家能拿出改革开放前期支持沿海特区建设的力度扶持新疆的发展,新疆的贫困状况就会得到极大改观,并将无疑对祖国边疆的长治久安、政治和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中央增加对新疆扶贫资金的总量。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个亿的扶贫资金。
二、建议国家对新疆南部贫困的三地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减免农业3税,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三、建议由中央组织协调有关经济发达省市定向对口扶持南疆四地州和北疆贫困县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建议北京定向对口扶持和田地区七个贫困县,上海定向对口扶持喀什地区八个贫困县,广东定向对口扶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贫困的3县1市,福建定向对口扶持阿克苏地区2个贫困县,江苏定向对口扶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七个贫困县,天津定向扶持哈密地区的两个贫困县。同时建议上述发达省区为新疆的每个贫困县至少建一所农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一个图书馆、一所医院,并在人才培养和财力物力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
四、由于草场退化、耕地减少等原因,新阶段的扶贫开发从2004年到2010年,新疆农牧区将有23.16万贫困人口要进行移民搬迁,需要资金21.2亿元。建议国家将新疆列入国家生态移民扶贫开发试点省区,分年度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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