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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关于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议

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已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国家将大力发展包括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的愿望,因为它是一条有利于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保持社会稳定,并逐渐使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国家参照国际惯例,为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法规。

    从该法律内容看,中小学企业促进法的重点在于“促进”,并突出体现了以下特征:第一,确立了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为中小企业创造进入市场的同等条件;第二,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第三,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第四,通过对高风险投资给予优惠政策和对投资人权益的保障等措施,鼓励民间向中小企业投资等。 

    然而,从法律内容看,其可操作性不强,更像政策性的法规而非规范性的法律。结合我国的实际,为便于各级政府能更好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应有作用,建议: 

    1.尽快出台适用该法律的中小企业标准。现行法律条文中对中小企业的标准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界定,只是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总量中所占比例很大,如果国务院不根据行业和地域等方面的不同情况明确做出相关规定,法律效力自然就会受到限制。为此建议尽快出台适用该法律的中小企业标准,便于各地各级政府大胆开展工作。

    2.鉴于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尽快出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文件。

    3.尽快明确其政府主管部门,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又分别掌握于不同的政府部门,所以其他有关部门也担负一定的职责,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势必会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婆婆多了,事情反而管不好了。

    4.尽快出台相应法规,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单位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速税、免费或低收费政策等,使他们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

    5.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与《中小企业促进法》联系起来,对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政策提出要求,即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确定一定比例或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6.加快设立中小商业银行的步伐,尤其是要允许民营经济成份参与,这样既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也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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