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二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为辽宁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给辽宁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下发后,国家在多方面给予辽宁特殊的支持。辽宁要重振老工业基地雄风,除国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外,在土地政策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尤为重要、迫切。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顺利实施,结合辽宁的实际,请国家在土地政策上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国家批准建设的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重点项目,在用地上予以支持。建议比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进行管理,允许以划拨形式进行供地,允许对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二、授权省政府对一定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权、对一定面积基本农田的调划权。这样既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项目用地报批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规划编制不完善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 三、国家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对辽宁适度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以保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中的用地需求。 四、增加对我省土地整理和复垦资金投入。自2000年以来,我省共上缴中央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3850亿元,返还1.6亿元,占上缴额的47%。辽宁矿产资源开发早、规模大、强度高,矿山废弃地、矸石山、尾矿库占地量很大,仅抚顺、阜新、本溪、南票、北票5个矿区现有的沉陷区、矸石山、排土场等就占地2059 6.4公顷,需土地。复垦资金达1 6.1亿元。恳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时,给辽宁以更大的支持。同时,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允许资源枯竭型城市将城市规划圈内的土地纳入整理和复垦项目区内,能复垦成农用地的复垦成农用地;不能复垦成农用地的,允许整理成建设用地。 五、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目前,我省基本农田保护比例为87%,致使我省一些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时,已无田可调、无地可划;对一些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也无法安排。恳请国家将辽宁基本农田保护比例由现在的87%调整为80%。 六、免缴采煤沉陷区治理中棚户区迁建涉及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繁重,资金缺口很大。仅抚顺、阜新、本溪、南票、北票等5个矿区沉陷区和棚户区搬迁改造就需要资金41亿元,需要新占土地约1148公顷,需上缴中央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约1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辽宁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和煤矿工人的住房困难,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主要领导近年多次到辽宁采煤沉陷区和矿工棚户区视察,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作了重要指示。国务院已批准并拨付了专项资金。恳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同意辽宁免缴采煤沉陷区治理牛棚户区迁建涉及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降低治理和搬迁改造成本,尽快完成治理和搬迁改造任务,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矿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