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经积极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终身教育的观念,把它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和策略,并以此指导教育体制改革。目前,已经有了《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综合性法规对促进《终身教育》无疑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只剩几年时间了,要在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其艰巨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的工作还面临亟待解决的诸多难点,因此制定和出台《终身教育法》已迫在眉睫。
首先,“终身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指出:“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它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是社会发展和时代对我们的要求。
其次,为“终身教育”立法是世界性潮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就建议“将终身教育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今后若干年内制定教育政策的主导思想”。美国1976年就通过了“终身教育法”,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将“终身教育”写进了宪法,日本1990年由国会通过了“终身学习振兴法”,欧盟1996年确定为“终生学习年”,这些都表明,为“终身教育”立法,对于形成全民学习,终生学习化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建议:
尽快制定国家《终身教育法》,以促进学习化社会的形成。具体步骤为:
1.借鉴各地尝试的此类成功法规经验,修订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渗透和补充终身教育的法规内容,集思广益,加工完善。
2.在尝试和修订的基础上,把法律法规中有关终身教育的内容进行概括与总结,制定国家的《终身教育法》,形成纲领性母法。
3.借鉴国外终身教育法的有益内容,洋为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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