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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卫生工作的建议

科技医卫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也就显得更为重要。长期以医疗为重点的工作模式,已明显不适合高校卫生工作。高校卫生工作从它具有的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从国家对卫生工作以预防为主的导向,从高校这一特殊群体的预防保健需求,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等方面考虑,高校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和完善。
    
    高校卫生保健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做好高校预防保健工作,它表现在:①健康教育构成了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②传染病防治和管理是预防保健工作的重点,包括食品卫生监督、预防接种、师生健康检查、建立学校疫情监控系统、传染病监督检查制度;③针对高校学生心理卫生及精神疾病的增多,提供心理卫生服务;④以中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人群已形成某些高发疾病群众,需要对他们进行疾病的干预和控制;⑤学生体育运动及比赛的医务监督,校内重要会议及活动保健;⑥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对外交往活动的增加而带动了特殊医疗保健的要求;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食物中毒及艾滋病形势严峻。在对“非典”事件的反思中,这一主体需求显得更加明确。

    但是,长期高校卫生工作普遍存在重医疗、轻预防的倾向,其表现在:①机构设置倾斜:例如,广州20所高校,仅有8所学校设立了预防保健科,占40%;在20所高校的1550名医务人员中,专职防保人员仅为18人,占1.2%。②资金倾斜:学校对卫生工作的投入主要是师生的医疗费,基本上无预防保健专项资金。③工作内容倾斜:目前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把精力放在医疗上,科室设置、工作量计算等都体现在医疗工作的量化上。④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和心理卫生工作薄弱。另外,缺乏培养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防治人员的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的“重治轻防”倾向,有些单位甚至将校医疗部门作为照顾家属、安排闲置人员的部门,致使高校卫生人员队伍参差不齐,职业倦怠,无心研究学术,或仅满足医治一些普通常见病就是完成了任务。对学校卫生服务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卫生、基本医疗等一体化的全科服务认识不清,知识缺乏更新,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1990年6月4日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1998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随着现在医疗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原有条款存在一些职责不明、操作性和实施性不强等问题。

    为此建议:
   
    1、学校卫生工作应通过立法来确定,以保证实施
   
    高校卫生部门应是一支“小而精”的,以预防保健和卫生执法为主、以基本医疗为辅的一个部门。高校预防和控制疾病工作内容应是政府行为,为保证师生的健康,稳定学校秩序,政府应通过“非典”事件,从公益性卫生服务的角度出发,强化学校卫生工作中预防保健工作的规划,使政策向高校预防保健工作倾斜。通过立法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实施。教育及卫生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把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作为政府行为,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
   
    2、高校卫生工作应纳入政府疾病预防和控制网络
   
    政府在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时,应把高校卫生工作作为疾病控制网络中的重要一环,并将它真正纳入国家疾病控制工作。不仅仅是在学科设置上,而更应从人事制度、资金投入等方面将其落在实处。可以将这个领导机构设置在教育厅体卫艺处,统管全省高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由省、市疾控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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