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简介 新闻动态 专题论坛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同舟时评 会务文献 民进风采 资料中心 民进动态 会史资料 学习研究 领导著述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进专题 > 2004年两会专题 > 代表委员献策 > 科技医卫


陈凌孚委员:重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救助工作,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执行

科技医卫

    在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当事人因为身体素质、手术质量等原因,引发了肠粘连、不能再生育等手术并发症,轻则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重则丧失劳动能力,不少家庭因此致贫,生活相当困难。民进扬州市委调查了该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情况,结果如下:

    一、构成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为1199人,加上基层政府因害怕负担不起而没有予以登记的患者,共计1500人左右。对已登记的患者进行分析,发现在人员构成上为“四多四少”。

    1、女的多,男的少。1199人中,女性1103人,占91.99%,男性96人,男女比例为1:11.5。

    2、农民多,市民少。1199人中,农民1172人,占97.75%,市民27人。

    3、老的多,小的少。1199人中有1112人登记了出生日期。1122人中,50岁以上675人,占60.70%;40-49岁的296人,占26.62%。两者合计占到87.32%。39周岁以下只有151人。

    4、穷的多,富的少。1199人中有829人登记了2002年夫妻合计收入。829人中平均每人2002年夫妻合计收入3860元,达不到200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920元)的一半;低于3860元平均水平的有491人,占59.23%。

    二、患病情况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分为术时及近期并发症、远期并发症两大类,前者主要有脏器损伤(如子宫穿孔或破裂)、出血、感染、人流不全等,后者主要有肠粘连、宫颈管或宫腔粘连、节育器异位、慢性盆腔炎、神经官能症等。这些并发症不仅影响当事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他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1、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1199人中有1070人登记了发生并发症的时间,1990年以前发生的有947人,占88.50%;1990年以后发生的只有123人。

    2、致病原因主要集中在结扎手术上。1199人中登记并发症原因的有1178人。属于结扎引起并发症的1046人,占88.79%;1046人中有711人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生的,占67.97%。其他132人。

    3、并发症种类主要集中在上肠粘连。1199人中登记并发症种类的有723人。属于肠或子宫或膀胱粘连的有310人,占42.88%;属于神经官能症153人,占21.62%;另外还有生殖功能丧失49人。

    4、不良后果主要集中在对劳动力的影响上。1199人中有1076人登记了并发症对劳动能力的影响情况。丧失劳动能力的有391人,占36.34%;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的613人,占56.97%;对劳动能力影响不大的只有72人,仅占6.69%。

    三、治疗和救助情况

    1、鉴定情况。扬州市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鉴定一直采取“从紧”的政策,一些地方鉴定人数远远低于实际发生人数。1199人名并发症患者中,持有鉴定证书的只有711人。占59.29%;另有488人没有鉴定,但县、乡、村以报销治疗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等形式默认其为并发症患者。除相关部门从紧把握鉴定问题外,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定权益不知情也是导致鉴定率较低的原因之一。

    2、治疗需求情况。1199人中有943人测算并登记了一般一年所需的治疗费用,共计152.96万元,人均1622元。

    3、实际治疗情况。1199人中登记了2001年治疗费用的有858人。2001年治疗并发症共计开支136.05万,人均1585元。

    4、费用承担情况。1199人中,有943人还需要治疗。2002年县、乡没有承担治疗费用的有389人,占41.25%,其中235人是持有鉴定证书的。2002年,县、乡、村共计承担并发症治疗费用51.24万,占一年治疗费用需求(152.96万元)的33.50%;其中县乡两级财政承担32.25万元,占一年治疗费用需求(152.96万元)21.08%;村集体承担18.98万元。另外943人中参加医疗保险或可报销医药费的只有33人。治疗费用依法应当财政承担并以县级财政为主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患者本人承担了三分之二的治疗费用。

    5、生活补助情况。2002年县、乡、村用于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生活补助22.38万,其中村补助11.53万元,乡级补助10.51万元,县级补助0.34万元。159名2002年夫妻合计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并发症患者得到县乡村三级生活补助仅35172元,人均221元,而他们现在每年需要的治疗费用是213440元,2002年县乡村三级承担治疗费用是82012元。补助力度非常有限,靠集体救助还不能度过生存难关。

    四、根据上述情况,我建议:

    1、依法鉴定。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地应组织对提出申请但还未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一次鉴定,对确属并发症患者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认定。

    2、明确责任。农村患者应由市、县、乡三级政府分级承担医药费,以乡镇为主;对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应明确通过医疗保险途径或由单位全额报销来解决并发症医药费;对无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或已退休但未参加医保的老职工,应明确由市、县两级政府承担医药费。

    3、重点投入。建议有关部门能从县、乡财力有限的实际出发,拨出专款,对这一群体给予帮助。

    4、多方救助。对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致贫的家庭和当事人,要纳入社会救济范围,保障最低生活待遇,并从就业、就学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动员社会力量,关注并救助这一群体;同时应建立计划生育公益基金。

    5、长效预防。依托人寿保险业务,建立预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相关保险,以后再发生这些并发症,由人寿保险承担补偿费用。

[关闭窗口]

民进简介 新闻动态 专题论坛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同舟时评 会务文献 民进风采 资料中心 民进动态 会史资料 学习研究 领导著述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Email: webmaster@m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