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制度中,许多强制性的制度、管理措施以及来自教师、同伴的行为和语言伤害,都给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潜伏的危害。一旦时机成熟,就会构成隐性伤害。伤害的主要方式是不当教育惩戒及教师的心理惩罚、学生间的无意识的侮辱等,包括教师或学生群体间私下起外号,嘲讽、取笑学生的有关私人问题(如家庭背景、父母职业、个人缺陷或日常生活习惯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泼粪便、剥衣服等,强令他人从胯下爬过;在公共场合的惩罚或带有示众性质的体罚或变相体罚;相对隐私的侵害,如侵入他人私人领域(书包、日记、通信、身体等)并予以公开宣扬,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校园暴力所带来的不安全的校园环境,对学生人身安全的危险及威胁所造成的学生身心伤害。
一、隐性伤害形成的原因
1、教育生活中的严重压力。中小学生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个人学习成绩,主要是考试分数在班级或年级名次,成了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会衡量他们学习是否努力,智力如何,将来可否造就的标准,他们整日围绕着以分数为中心的学习生活无奈地旋转。同时我们的教育与西方国家相比,更强调约束与服从,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而非学生的自主性,孩子的天真、活力、想象力、创造力却被慢慢地消磨殆尽。
2、教育过程中的不当教育方式。不少教师喜欢那些顺从听话、唯唯诺诺的乖孩子和成绩较好的学生,对不太顺从、固执己见或成绩较差的学生则不感兴趣。使用体罚或各种惩罚时对成绩好坏不同的学生予以分类分别对待,使学生看不到教师惩罚的依据和标准,丧失对教师和学校的信任感。
3、教师自身的心理问题。由于职业压力较大,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在教育过程中往往造成对学生的伤害。
教师素质偏低是造成对学生体罚屡禁不止原因之一,但有些时候他们并不是存心伤害学生,体罚只不过是在对从事该职业而身心极其疲惫的情况下,一种情绪宣泄与释放。
另外,学生自身的心理素质偏低,情绪调节能力较差,在同样的伤害经历中,受到的隐性伤害也更大。
二、建议
少年儿童的隐性人身伤害是当前无法回避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少年儿童面临隐性伤害的危险,真正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1、学校教育应该人性化。应该尊重少年儿童的权利和尊严,确立教师和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活动的观念。要重新审查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规定,应从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出发,为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应该推进教育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策略手段的变革,用更加具有人情味的管理手段来对待成长中的少年儿童。教师在进行惩戒和批评教育时应该突出其教育性,注意采用合理的方式。
2、要未雨绸缪,做好预防工作。要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开展适当的学生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正确面对伤害和挫折;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优化学校软环境。学校和教师应努力营造民主平等的心理氛围,在学校中倡导教学相长,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敢于向权威挑战,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学校应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3、减轻学习和考试压力,考试成绩不要排名次。尽管长期以来,都在倡导“减负”,也做了不少努力,但许多学生还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学习焦虑或考试焦虑。减少少年儿童的学习和考试压力,使学校不至成为“学习地狱”、“考试地狱”,仍然是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迫切问题。
4、关注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在学校生活中,有一些特殊群体,如成绩落后的学生,调皮和淘气的学生,家庭条件较差、父母下岗或离异的学生,有亲属患有精神病或亲属正在服刑的学生,以及那些性格内向、怯懦的学生等等。这些少年儿童因生活中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件而受到隐性伤害的可能性要比一般学生大得多。对这类学生群体,更需要从生活上、心理上、学习上给予更多的人情关心和帮助他们,鼓舞他们找到自信,防止他们因隐性伤害对自己和社会丧失希望,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