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其目的和最终结果是将我国的人口负担变为人力资源,但同时与高等教育扩大招生相关联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提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虽然“就业难”不能说是“扩招”惹的祸,但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窘境及莘莘学子就业心态的失衡,与我国人均大学生比例偏低及人才短缺的理论推断形成了较强烈的反差。高等教育大众化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人才供求状况已由昔日的卖方市场转化为今日的买方市场,各类人才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更为功利化、实用化,具体表现为毕业、就业落实率不理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高校扩招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高校扩招后就业难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社会应不断调整产业和职业结构,为大学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重点之一。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无论产值比重还是就业比重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为高校毕业生在第三产业中的就业,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2、改变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的就业观念,使他们认识到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大众化” 的趋势下,大学毕业生首先是一个普通劳动者,而不是精神贵族。受传统观念和“精英教育”思想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定位不准、心态偏失,从而造成了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无人问津,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极端过剩的恶性循环。因此,在新的就业压力形势下,高校毕业生首先必须树立普通劳动者的正确观念。
3、改革专业与课程结构,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重大变化。我国高等教育在专业结构、培养目标调整,及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更新相对滞后,是一些高校毕业生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高等教育必须加强和革新与职业界及社会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必须对劳动市场和新的就业领域和形式的出现采取相应的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改革专业与课程结构;允许职业界的代表参与高等院校的管理,让学生和教师有更多地利用国内和国际上的学徒/劳动-学习的机会,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能力。
4、培养毕业生的创业技能和主动精神。高等教育培养的毕业生不应仅仅是求职者,而且还应该是成功的企业家和就业岗位的创造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是常数,而是变数。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管理、服务各种职业的科技与文化含量不断提高,需要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职业岗位必然随之增加。过去,高中文化水平,甚至初中、小学水平的从业者就能胜任的工作,逐渐需要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来担任。另一方面,一个毕业生进入社会求职,当然要占据一个职业岗位,但如果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就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设想,如果一个毕业生到农村当乡镇长,就会引进更多的毕业生来推动当地的现代化建设;如果一个毕业生自己创办企业,开辟职业新领域,意味着他不但为自己创造岗位,而且为更多的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
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创业培训,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检验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加强高校毕业生指导工作,具体说来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应从“成品包装”转向“产品设计”。如果说以往“可就业性”的提高主要体现为毕业生在求职时能够用恰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推销自己”,那么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可就业性”的提高则将更多取决于毕业生是否能对自身所具备的人格特质、能力特长、价值取向以及招聘单位的性质、企业文化和所能提供的发展机会等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并对以上资源进行较好的整合。二是从就业指导到生涯发展辅导。生涯发展辅导的目的在于引导个体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来审视个人的职业选择与人生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在此前提下对个体所拥有的各种发展资源进行评估,学会选择与规划,通过促进个体自主有序的发展来实现个人与社会之间最积极有效的互动。
自主创业,不仅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更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更主要的是要培训学生的创业技能。地方与学校联合举办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对毕业生实行创业培训,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6、加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力度,克服关系就业,用人庸俗化的影响,力求减少人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受户籍管制的影响。
7、扩大研究生、博士生的招生,延长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延缓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8、政府积极引导本科生、研究生到大中城市的第三产业工作,特别是到城市社区服务岗位就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公民社会”,城市社区发展迅速,社区服务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而目前的社区服务,无论在人员组成、服务理念上都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因此,积极引导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社区工作,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9、根据有差别的贷款还贷制度,对到中西部中小城市的第三产业、社区服务岗位、军队、农村基层岗位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一般应在5-10年),可酌情减免其还贷数额,并对其提薪、晋级等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通过社保卡制度的实行,建立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关系,对于服务不到期,没有履行契约关系或破坏契约关系的毕业生,国家可加大对其还贷的惩罚力度,并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其就业机会。
10、对到中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到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除了免除其还贷、享受提薪、晋级等相应优惠政策外,国家可实行月补贴制度,毕业生除了每月的工资以外,可另外获得相当于工资一倍或三分之二月专项补贴。专项补贴的资金可由中央财政(占30%-40%)和地方财政(占60%-70%)共同支付,这既体现了国家对到贫困地区就业的导向,也体现了地方对引进人才的重视。为保证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国家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履行责任、拖欠毕业生工资和月专项补助的地方官员,给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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