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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建丽委员:加大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成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和法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也呈大幅增长的趋势。劳动争议的焦点目前主要集中在报酬、保险和工伤三方面。从结构上看,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比例下降,非国有企业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劳动集体争议案件,特别是城镇集体企业大幅上升,在整个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个人胜诉率增高,但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仍然处于弱势。据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披露,2003年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省本级案件9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全省前三个季度受理案件468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l O%,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82件,个人劳动争议案件6l85人,胜诉率达76%,不服争议仲裁结果申清诉讼的占6%。这些数据表明的仅仅是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劳动纠纷,还有大量的未得到解决的劳动纠纷潜伏在社会底层,无疑对经济发展、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极大的隐患。
   
    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反映了相当部分的用人单位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故意违法,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不择手段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欠缴社会保险费;超时甚至强迫安排职工加班加点;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剥夺令女职工的婚产假权利等。事实上,对上述这些问题,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条义,也有明确的执行程序,但有的用人单位就是不执行。说到底,用人单位并非不知不懂而是在故意违反,以减少支出,提高利润率。所以,尽管劳动者依靠法律胜诉了,但往往是赢了官司却丢了“饭碗”,无法在原单位继续干下去。用人单位即使输了官司,其所支付的也就是原来应该支付的那部分并未“伤筋动骨”。为此,建议加大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一,在对用人单位强化劳动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可采取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损一赔一”的办法,甚至更多,使成本之高足以遏制其不敢或不再人为地违法。
   
    其二,建立“黑名单"制度。在整个劳动争议中,如用人单位败诉,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对其的监管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其三,建立曝光制度。凡是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应及时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开,提醒劳动者应聘时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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