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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黎辉委员:消除教育中的应试现象 需要科学的态度


 
    应试现象一直是表现在中国教育中的危害较大的一个问题。自建国以来,虽先后五次(1950~1951年、1955~1959年、1963~1965年、1979~1981年及1993~2000年)对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整治,但至今为止,应试现象依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地在中国教育中存在着,还在不断地演化着。 

    消极应试现象在中国教育经久不衰,始终挥之不去,而且愈演愈烈与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消极应试现象简单地视为教育或考试问题不无关系。这种哪儿痛,哪儿就是病根的归因,使我们自50年代以来试图纠正教育应试现象的一系列决策和措施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舍本逐末的失误——未能接触问题的根本。从1950年至今,历次大规模的纠正消极应试现象的行为,基本上都仅在教育系统和升学考试系统中,针对学校(尤其是针对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针对升学考试制度进行。由于认识上陷于片面,决策与措施上陷于简单化和盲目化,消极应试现象清而不除、摧而不垮是在所难免的。 

    消极应试现象产生及存在的根源并不在于教育或升学考试本身。事实上,消极应试现象是资源稀缺规律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反映。一方面,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数量是有限的,社会所能举办教育的规模也是有限的(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3.3%,低于巴西、马来西亚、泰国、韩国。据IMD2002年世界竞争力年鉴评价,我国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在49个参评国家和地区中处于第47位)。但另一方面,每个合法地、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受好的教育权利的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都有较高的受教育需求。我国有约13亿人口,大基数适龄受教育人口的受教育需求之巨大,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以比拟的。更由于我国社会差别大(贫富差距已经在国际预警范围,且地区差距与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相互交叉、重叠),而教育至今仍是我国社会分层间重要的垂直流动渠道,人们能否升学,往往能戏剧般地改变他们的人生前途;再加上国家鼓励、号召成才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的政策的引导、社会文化的影响,等等,所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大基数人口巨大的受教育、受高质量教育需求,格外迫切且强烈地表现出来。不难看出,我国教育资源供给的有限与难以量计的、迫切的和强烈的受教育需求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资源稀缺性矛盾。它构造了白热化的升学竞争,是消极应试现象的根本原因。 

    除根本原因外,必须看到,表现在教育,尤其是表现在中小学教育的各种消极应试现象——题海战术、周末补课、死记硬背、频繁考试、偏题怪题、以分画线、“分槽喂养”、面向少数学生、重知识、轻能力、重分数,轻德、体、美、“乱收费”、“高考合同”、体罚学生、热点学校越来越热、薄弱学校越来越薄弱……它们与教育自身的一些弊端也不无关系,比如教育观念落后、教育体制性障碍、教育结构不合理、办学取向有偏差、教材内容过深、教学方法陈旧、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评价制度不完善,等等。但这些原因是直接原因,不是根本原因。 

    同样,在升学人才选拔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行的升学考试制度中存在诸多强化或导向于应试现象的直接原因:考试的全国统一性与各地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差异性不相适应;以一考定终身;考试形式单一,多为笔试;考试内容仅限于书本知识,偏向考察记忆,不利于有效地反映学生全面能力和真才实学;以分数取人等弊端是需要采取着力措施尽快加以纠正的。但与此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两点:其一,在诸多均有缺陷的升学选才方式中,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情况下,考试选拔实际是可行的、最不坏的选才方式;其二,只要升学依然是万众守望、百里挑一,不论采取的选拔手段与方法如何的科学合理,竞争都将是白热化的。 

    据此,我们认为: 

    一、国家在制定消除消极应试对策措施时,应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正视:消除消极应试现象,根本的问题在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社会差距,最大限度地降低教育资源的稀缺程度。因此,这是一项长期、复杂、渐进的任务。急不得,也慢不得。既不能等待,消极应试现象有诸多之害,要积极、切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同时,又不能操之过急,急功近利,肤浅表面;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 

    二、纠正消极应试现象,绝不仅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解决发生在学校教育中现象层面的问题,更要着力逐步解决消极应试现象根源层面、社会层面的问题。 

    三、政府要确保教育投入,并进一步加大教育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合理而尽可能地创造和提供受教育机会。 

    四、应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人才社会准入机制的问题,提上实际操作的议程。改变过去一次机会受教育、一次教育定终身的传统教育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用人机制,打通各类教育间的壁垒,构建起适应人们在不同阶段受教育、受多次教育的体系,促活社会垂直流动。(民进云南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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