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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成:关于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的建议

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入后过渡期,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和企业对行业协会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已势在必行。

    目前行业协会建设还没真正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未能纳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之中,缺乏有力的组织推动和政策引导。为促进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是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关系到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关系到企业适应国际竞争的大问题。

    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是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面对庞杂的企业群体和无序竞争局面,因职能、体制、行业知识、专业人员等方面的局限,在行业管理上很难有较大作为。建立行业协会,维护行业自律,制止欺诈和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利益和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的经济社会关系,已成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国际运行规则的需要。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拜会商会、结交企业、同行交流,既是惯例,也是寻求发展的必要途径。入世后,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开展外贸交往,寻求合作交流,规避行业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更加显得非常迫切。

    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是促进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行业协会介于政府和企业、宏观和微观之间,可以利用社会职能和内部规则,担负起实行行业自律、保障经济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利益和政府对经济的必要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从而架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使政府的职能得以顺利转变。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

    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引导、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和措施,使行业协会在其发展中,走出一条党委领导、政府调控、协会自律、企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新路子。目前全国行业协会试点城市厦门市、温州市、上海市已出台了《促进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国家有关部门应要求各级政府在借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要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职能。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滞后,一些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责尚未到位,使行业协会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根据职能的转变和行业协会的实际,积极探索,将一些行业管理的职能,如行业统计调查、信息收集发布、技术职称评定、行规行约制定、同业议价、咨询服务、标准化、培训等职能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使协会具有实实在在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注重规范,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在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把行业协会引导到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国际运行规则,符合行业整体利益的轨道上来,使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一)新组建行业协会要倡导市场化运作。要求各级行业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运作,坚持“自愿入会、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的原则,鼓励“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指导他们在申报注册、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协会管理等方面实行规范化运作,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其内部民主选举、科学决策、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制度,培育发展按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二)“官办”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退“官”返民。目前许多行业协会是自上而下组建的带有官方色彩的协会,开始阶段这些协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功不可没。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带有时代烙印的“官办”协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各级政府应结合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帮助“官办”协会引入市场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这些协会向独立的民间协会转化,实现与政府部门脱钩,成为名符其实的民间组织。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发挥作用。

    (三)帮助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自主、自强、自律”的运行机制,完善章程,健全组织、规范制度,逐步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引导行业协会完成向市场服务型转变,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帮助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帮助引导行业协会强化入世功能,根据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制定统一对外策略,共同应对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帮助和引导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选配好领导班子,以保证有效的服务和自律管理。

    四、逐步理顺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体制改革、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加之相关立法的滞后,导致行业协会本身的法律定位、社会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还不规范,行业管理体制还不畅顺。如负责行业协会登记的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又多是经济主管部门,各部门之间缺少联系和沟通,多头管理又都不负责任。对此,呼吁加快行业协会国家立法,构建一个配套完善、明确的法律体系,依法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明确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引导行业协会的建立、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注重发挥工商联、工经联在行业协会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要注重协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协会中的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协会的经济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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