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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成:恢复工读学校 开展社区矫正

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针对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上升趋势,提出两项建议。

    一、恢复建立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我国对品德行为偏常及有违法行为中学生通过特殊的教育形式进行教育转变的一种教育机构。它在办学性质及管理上同普通中学不同,具有半工半读的性质,在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有些地方的工读学校办了几年后就停办或转为其他性质学校,目前,全国仅有80多所工读学校,除北京、上海、辽宁三省的工读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外,其它大部分地区只有1—2所或2—3所,还有10个省没有恢复或建立工读教育的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中等和中等以上的城市应建立一所工读教育的学校。建议在有条件的城市恢复和建立工读学校,对那些确实存在着一些品德行为偏常及有违法行为,留在普通学校里会干扰学校正常秩序,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又不够条件的学生送入工读学校学习。

    二、积极开展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社区组织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协助下,通过社区服务、义工劳动等活动,对其犯罪意识和恶习进行矫治,达到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社区矫正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彰显“人文关爱”,体现“法治文明”。

    起源于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适用。我国香港地区早在1987年就开始实施“社会服务令”,国内个别地方也做过初步试探,这些工作曾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但未能广泛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为我们开展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依据。建议在我国继续加强开展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可以成立以社区管理机构为依托,以街道司法为主导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组织。通过招聘或吸纳志愿人员如司法部门人员、退休教师、大学生、心理医生、社会活动家、社会名流等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以他们的知识、学识、专门技能或感召力教育、辅导被矫正的青少年,对于违法犯罪青少年去掉犯罪恶念、改过自新必将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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