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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关于治理非法医疗广告的建议

科技医卫

   
    根据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等等。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在报纸、电视上发现非法医疗广告。对于公众来说,由于缺少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真伪,有的出于对媒体信任,而盲目相信广告,常常出现花错钱、吃错药的情况。非法医疗广告的问题历时多年,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保护公民的健康,维护公民的权益,我们建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尊严。卫生行政主管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药广告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介都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大大高于收益。对屡屡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不肯改悔者应取消其生产、经营药品和刊布媒介资格。只有使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使他们有所顾忌,起到警示作用。

    二、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使其严格自律。要明确媒体主管部门是治理非法医疗广告的第一责任人。非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媒体主管部门难辞其咎。媒体屡屡违规,除了经济利益驱使之外,还有责任不明确的因素。所以“明确媒体主管部门是治理非法医疗广告的第一责任人’’是媒体能自律的条件。

    三、相关部门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卫生行政主管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媒体要形成合力,互相监督,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净化医药广告市场。要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对已作的医药广告进行总结并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制定合理的医药广告计划,形成积极的医药舆论导向。

    四、广告管理要实行属地管理。某地区的中央、省、市的媒体的广告管理应实行按属地统一管理,不能有双重标准。对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授权,对干扰执法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有法不依,有案不查的管理人员经教育后仍不纠正者,要调离岗位。属于渎职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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