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职务与工资挂钩办法以来,出现一种倾向,即基层领导、干部只有变动职务才能提拔提薪,以至县级领导干部大体上平均每二年半就变动一次,这就从制度上助长了跑官现象的滋生,使一些干部不安心基层工作,急于搞些政绩工程,以便提薪提职。
我国工资改革以前,曾实行职务、级别脱钩的做法,即有的人职务不高,但由于资历等原因,很可能级别高。我国的工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但是从实践来看,工资改革前职务、级别脱钩的做法,也有一些可借鉴之处,即推动了干部在基层安心工作,减少跑官现象,减少一些官员急功近利的做法。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工资改革中,适当汲取以上经验和做法,不单纯强调只有职务才能与工资挂钩,对某些符合条件者也可以通过级别与工资挂钩和享受一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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