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民工已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是跨世纪劳动力大军中一支有生力量。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有1.3亿农民工转移到城镇,到2020年,将有2至3亿农村人口转移进城。而长期以来,在二元结构的户籍壁垒下,我国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分布严重失衡,农村教育水平与城市相比有天壤之别,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调查,进城的农民工作为农民中的“佼佼者”,相当一部分是18—22岁的年轻人,但这一群体的平均教育年限不足8年,受教育水平堪忧。如果忽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教育培训,将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社会的全面进步。
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而这个教育权利不只是指义务教育和全日制教育,它还包括各种成人教育。我国《教育法》里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但是,不少城镇注重的是廉价民工资源的索取与利用,对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直接决定了他们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以来,他们只能从事“脏、乱、险、累”的体力劳动,从收入来看也处于最底层。而随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调整,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也越来越严峻。
农民进城务工,已从实际意义上进行了身份的置换,除了户口与籍贯的区别,在其他任何一个方面与城里人并无不同,都是同一个城市的建设者。一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有赖于全民素质的提高;作为被城市接纳的农民工,如果接受再教育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文化素质就不能得到提高,整个城市的人力资源也不能从整体上得到改善,城市的竞争力无疑也缺少持久力。因此把农民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帮助他们提高素质,才能促使他们融入城市现代生活,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这也是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的要求。
尽管社会上的各种成人教育和培训机构,是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公民;但是很显然,这些机构无论从培训规模、培训方式还是培训内容上都远远满足不了农民工的需要。农民工需要的是适合他们的成人教育模式。这样的教育模式在市场化的途径远远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政府就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并增加财政支持,来保障农民工的教育权利。把提高农村转移进城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作为一项重大措施,建立和实施专门的教育就业培训工程,并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的视角,重新调整城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方案,重新进行政府对教育与培训的布局调整。教育就业培训工程的设立,重点针对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体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形式和各种鼓励政策,激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准高中阶段的文化培训和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技术培训,取得教育培训“护照”,即全国通行的相应资格证书,获得在城镇生活和发展的能力。
比较切实可行的一个办法是对农民工实行“补偿教育”。补偿教育是为全体成年人开放的,它对任何有需求的成年人都是适用的,具有终身教育性质。对农民工的补偿教育,应该是中小学的学历补偿教育,既让青年民工通过半工半读的、灵活方便的形式完成义务教育的补偿,同时为农民工提供今后发展所需的公共知识。有条件通过补偿教育进入专业人员培养的中高等教育体系,成为专业人员和白领工人,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有更多机会拓宽个人的就业空间。
在教育资源上,可以整合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制和成本资源,创办各种形式的民工学校,并把民工学校纳入政府管理,各类全日制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设施免费或低价转让给民工学校使用,以降低学校成本。
在内容上,不能全部照搬全日制的中小学教育,应该体现对于民工的生存和发展是有价值的内容。开展文化知识、法律常识、计划生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教育以及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
在学习形式上,民工可以通过比较灵活的制度完成初中等教育的学历补偿,可以通过以考试带动学习,自学为主,适当提供辅导。
在教育经费上,低成本、低收费、多方分担结合,主要由政府、雇主以及民工本人三方分担,政府主要提供教育公共资源,例如不收费的考试辅导,免费的教材等等,同时以“经费跟着学生走”为原则,对外来农民工采取灵活多样的财政资助方式。雇主提供相应科目如职业技能类课程教育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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