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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瑞华:关于提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女及无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建议

三农问题


    2004年,国家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该制度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现无子女、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夫妇给予每年每人不低于600元的奖励,直到亡故为止。此制度的实施,对于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变“堵”为“疏”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奖励标准对独生女家庭和无子女家庭未予倾斜,对这些家庭面临的困难未给予足够的关注。为此,我们建议,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时,提高独生女和无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对这些家庭给予更多的帮助。

    提高独生女和无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为降低出生性别比,达到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3月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遏制"的要求,加强对女孩的关爱,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的有效措施之一。

    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其困难最大,提高其奖励扶助标准有利于解除农村独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现在处于育龄期的农村独女户家庭非常不稳定,其生育一个男孩的愿望非常强烈,因此现在每年出生性别比偏高。对60岁以上独女户家庭增加奖励扶助金有利于稳定处于育龄期的独女户家庭。

    以重庆市为例。2004年共有41768个奖励扶助对象,其中,有10095个属于独生女和无子女奖励扶助对象,占奖励扶助对象总数的24.17%,接近四分之一。这些奖励扶助对象即使有一个独生女,也基本上嫁到男方,家庭实际上只有老两口,成了“无子女”家庭。我们曾对一个县的一孩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调查,该县共有82 1个一孩奖励扶助对象,其中,有5 9 1人是男孩,全部与父母居住在一起;有2 3 0人是女孩,离开父母嫁到男方的141人,占女孩总数的61.3 0%,这些嫁出去的“女”,对自己父母的抚养终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对独生女及无子女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注,适当提高对这些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比如重庆市采取的每人每月由原50元提高至70元,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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