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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瑞华:关于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建议

三农问题


    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衣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全国3 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 1 0个县(市)开展起来。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衣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并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但是,由于中央未把中西部地区设区的地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导致设区的地方难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如中西部地区的区不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难以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到20 1 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其主要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的区级行政区划较多,一些是国家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大城市带动大农村而设立的,一些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由大改小的区。仅重庆市就有l 5个区, 占全市区县总数的3 7.5%。二是中西部地区设区的地方农业人口为数众多。以重庆市为例,目前, l 5个区共有农业人口580.22万,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24.2%。重庆直辖后设立的6个区,农业人口总数均在全区总人口数的70%1以上,是典型的农业开发区。三是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普遍不高,加之农税改革政策的实施,取消了农业税,进一步加重了当地财政的负担。如得不到中央的支持,难以靠省、区两级政府筹资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鉴于以上原因,请中央有关部门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后,对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5 O%以上的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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