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央广电总局下达了净化荧屏的十条意见。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求全国各地电视台在晚上的黄金时间,把涉案电视剧逐出。毫无疑问,这项措施反映了绝大多数电视观众的强烈呼声,符合国家利益,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在荧屏的黄金时间,同样能够产生所谓的轰动效应,带来巨大的广告利益的涉案电视专栏和专题节目,却还在无所顾忌地大行其道,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忧虑。
应该承认,播放涉案专题节目,对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警诫、威慑犯罪分子,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个度。超过一定的度,就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问题。由于卫视在全国各地的纷纷落地,在荧屏的黄金时间,几乎每天我们都能看到各地的大量的、长篇累牍的涉案电视专栏、专题节目。现在,像《东方时空》、《新闻追击》等新闻名牌栏目,为了与涉案专题栏目、节目争夺观众,争夺眼球,也热衷于做涉案专题片。
多数编导制作这类节目是有责任心的,对宣传尺度的把握还是比较严谨的。但是,相当数量的此类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往往过度地渲染暴力、色情、贩毒、诈骗等恶性事件的细节,具有明显的猎奇倾向,其对缺乏判断能力的青少年的负面影响,至少不会低于涉案电视剧,很可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其报道的都是社会生活中真实的案例。不管有意无意,这类节目在拍摄中,往往过多的将一些血淋淋、刺激感官的细节展示给广大的观众,在震撼人心的同时,等于也在传授着作案的方法和经验。长此以往,这对于好奇、好学的青少年,恐怕是有害的作用大于有益的教益。更糟糕的是,这同时也启发了犯罪分子反侦破的思考。另外,由于在一些特大型开放城市中(如上海),“驻扎”着大量的外国领事馆和商务等团体,来旅游、经商的外籍人士也与日剧增,让他们在黄金时段总是看到此类节目,显然会授人以柄,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在荧屏黄金时间将涉案电视剧逐出之后,能够对此类专栏、专题节目高度重视,严加控制;在播出的总量上大幅度地削减;在播出时段上周密安排;在选题和对犯罪情节的描述上,做到慎之又慎;在必要时,也应逐出黄金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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