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我国各地能源紧张现象特别是“电荒”现象的出现,一大批电力项目纷纷上马,这其中又以水电项目居多,特别是在西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虽然随着这些工程的完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力紧张状况,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过度开发和建设,以致给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带来长期的危害。
<b>一、过度开发水电、修建大坝的危害</b>
1、对生态环境多方面的严重负面影响 被水库淹没的森林、土壤和其它有机物在分解的过程中总会消耗水里的氧气,并产生二氧化碳和甲烷,因此会产生温室效益和对大气的污染,只是在不同的地区它的规模有所不同;改变和影响已日益缩小的原始生态区和原始生态系统,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存在和野生生物物种的生存,加剧生物物种的灭绝;河水成为大坝后面的静水后,它的自净能力会大大降低,从而导致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聚集,并形成累积型水污染;导致水库的水富营养化,造成水质的下降,同时水库所淹没的植物的分解也会严重毒化水质,威胁水生生物物种。
2、水电并不是可持续、再生的能源
任何一座水库都有它淤满、老化和报废的时候,而且在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下,这一期限比人们预计的要短得多,所以它很难是可再生和可持续的能源。
3、水电的最大弱点——季节失衡
受自然径流的影响,汛期和枯水期的发电量相差很大,当水电比例过高时会导致季节性和时段性缺电的矛盾更为突出。
4、地质灾害的隐患
在特殊的地质地貌环境,水坝的建设以及一些配套建设项目(例如大型料场的开山取石、引水涵洞及大型基坑的开挖以及弃渣的堆放等)的实施,将造成更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
5、对自然、人文景观的破坏
大坝的修建、人工湖泊的形成、大量工程建筑设施的出现,将淹没或损毁众多的自然奇观和人文珍迹。
6、带来严重的移民问题
水电建设中大量高水坝的兴建,将造成大量的村镇、耕地淹没和移民。这些移民的安置将会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人力,一旦处理不好,甚至会出现严重的群发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
7、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并有可能再次出现新一轮的电力过剩
水电投资大、工期长、输电距离远损耗高、资金回收慢、自然与社会风险大,因此其综合成本很高。如果综合各项因素,水电单位千瓦造价比火电贵一倍左右。
<b>二、形成目前大量盲目上马水电工程的原因</b>
1、思想观念的误区
在人类不断对自己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反思的今天,一些曾给我们国家带来巨大灾难的观念和理念,仍然根深蒂固并具有很大影响,生态道德的缺乏仍然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仍然有许多人认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发展中地区,发展经济是第一位的,严格的环境保护是发达国家才能享有的奢侈品。
2、缺乏科学的规划
长期以来对西部水能资源开发的目标制定和建设规划,主要是从单一的水能能源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忽视水资源的综合价值和科学利用,因而片面重视修堤、筑坝、建库、挖洞、开渠等工程建设,从而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低效利用,并破坏了生态环境。
3、部门的、地方的短期经济利益仍然主导着人们的行为
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上新项目,特别是上开发性的大型工程项目,仍然是普遍追求并优先考虑的目标,因此这些项目的经济效益往往被夸大,而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常常被掩盖。
4、没有科学的决策、评价制度
科学公正的评价程序和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实际上很多情况都是先定项目后作评价,先决策后研究,因此这种评价都是为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而进行,而不是在决策前进行科学、客观的可行性研究。同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往往是由开发项目的业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本系统的有关机构进行,而不是由政府委托独立的科学机构进行,因此这种评价主要是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服务,而不可能真正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决策服务。
<b>三、深刻反思,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开发体系</b>
我们确实不应该忘记水坝在发电、灌溉、防洪、航运、供水以及旅游等方面给人类带来的利益。但也许没有什么东西比水坝更像一把双刃剑,在享受它带来的一些利益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它给我们的自然和社会带来的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当人们谈到水坝的利益时,往往并没有把所失与所得进行综合的、全面的比较与权衡。为此建议:
1、深刻反思、转变思想
真正把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根本点和切入点,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先的基本原则。我国的能源虽然仍然十分短缺,对我国西部丰富的水能资源仍然要积极地加以开发,但这种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整体的长远的经济、社会利益为代价,这种开发应当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的综合开发模式下进行,彻底改变传统的“技术经济最优”的水利工程目标。水电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与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2、制定西部地区水电开发的科学的长期规划
应当由国家组织对中国西部水电开发的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统筹、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和修订,并应按“大水利”的思路制定中国西部及西部各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区、国家生态功能区以及其它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内,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工程建设和其它大型工程建设。
3、建立、建全完善、科学的决策、评价制度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真正做到在重大工程项目确定之前,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独立于开发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之外的权威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这种评价应有各行业和各专业的专家以及公众参与,而且这种评价结论应对项目决策有决定性作用。
4、解决大坝之争和经济发展下的能源短缺
经济发展下的能源短缺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但对此也应该有清醒的科学的分析与认识,造成我国目前能源短缺的原因可以归结如下:能源生产的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能源生产结构不合理,影响了能源工业发展的规模;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制约了能源工业的发展速度;工业耗能比重大,能源使用效率太低,损失相当严重,浪费特别惊人。要解决上述问题并不是仅仅靠大上水电站就能解决的,而应该全面检讨我们的能源发展规划:首先确立和实施能源发展适度超前的战略,确保能源的增长略快于经济的增长;其次是加快能源工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第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节能降耗,逐步提高能源使用率是治本之策;四是既要重视目前能源紧张,也要防止未来过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