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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关于加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建议

环境资源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基本手段之一,关系到土地管理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关系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严格土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1997年以来,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后,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作为实施《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组织落实,加快工作进程.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到2001年2月,需报国务院审批的112个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由国务院批准实施。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建立了国家、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和乡(镇)级5个层次较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基本实现了五级规划的国土全覆盖。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和依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开展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

    《纲要》和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后,各地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社会、技术等综合措施,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取得了可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一些地方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缺乏协调和衔接,导致规划实施中的冲突和矛盾;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调整规划频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冲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1、国家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国家相继实施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适应新时期国家的战略目标和要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随着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大,各地用地矛盾加剧,耕地、林地、湿地等一些重要土地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任务更加繁重。

    3、建设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对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新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政府对长期建设发展用地预测的难度加大。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发展变化较快,增加了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客观上造成社会经济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对统筹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4、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严重冲击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当前一些地方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片面理解城市化发展战略不切实际地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顾政府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建设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建设“大学城”、“科技园”、“高新区”等各类城、园、区,圈占大量土地。这些问题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干扰和冲击严重。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要针对实践中出观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发挥规划在提高土地资源对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方面的促进作用。此项工作绝非国土资源部门能够自行实现,应由中央政府统筹解决。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坚持以保护耕地作为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重点。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是维系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保护耕地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和主线,应当坚持耕地保护的总原则和总要求,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对耕地保护的内涵、目标、重点、措施等加以适当调整,由原来单一的面积要求,调整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2、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建设。要依法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进行管理,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规划体系、规划重点和规划实施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程序。同时,尽快启动《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的立法工作。

    3、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要以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为目标,强化省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队伍建设。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是改进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关键。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人员的培训和加强对规划队伍的管理。尽快着手建立土地规划人员资格和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制度。

    5、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健全规划咨询审议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争议仲裁机制、乡施规划定期评估报告制度等,推进规划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要不断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切实转变规划管理观念和手段,建立和完善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规划实施机制。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指标控制与分区管制相结合的方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以完善。

    6、根据客观形势发展需要尽快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议结合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征地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的落实和巩固,确保规划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衔接,确保围绕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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