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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述明:义务教育“一费制”亟待完善

教育

    义务教育“一费制”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收费项目,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确保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孩子入学而出台的政策法规。仅就这一初衷而言,“一费制”的实施,的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但是,“一费制”是以学校能基本运转的最低标准制定的,对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加之部分地区对“一费制”的内涵误解,片面地执行了“一费制”,使许多地方学多学校运转困难,举步维艰,明显地限制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发展。2002年就开始实行“一费制”的部分省市和农村地区两年多来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2004年秋,全国全面实行“一费制”半年来的情况也说明了这一点。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以湖北省为例)。
 
    一是“一费制”实行的地区划分太简单,收费差距太小,使得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学校运作困难,限制了有条件地区和学校教育的发展。武汉、咸宁、荆州、宜昌、十堰、孝感等同属大中城市,仙桃、潜江、天门、崇阳、房县、郧西等同属县城,武汉周边的农村、半平原地区的农村、鄂西地区的农村都同属农村,还有房县、丹江口和武当山旅游区都同属于十堰市等等,这些同一类别中的不同地方的经济条件相差甚远,有的简直没办法比。然而,他们的收费却是一样的,即使大中城市与县城的收费也只相差10元。这就造成了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学校钱不够用,学校无法发展。丹江口和武当山地区甚至出现了少数公务员责骂教育局不给学校政策,学校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孩子不能享受更优质的教育。广东省是2 0 0 2年实行“一费制”的省份,2 0 0 4年下半年明确表示,2005年广东省实行“一费制”不再一刀切,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一费制”收费偏低,使得大多数学校在低水平下运作,教学质量无法提高。由于“一费制"的出发点在于治理乱收费,保证贫困家庭的孩子能上学,所以,“一费制"的标准必然偏低。“一费制"的标准偏低的后果,就是许多学校买不起该买的教学用品,无法更新损坏的或折旧的设备,无法引进新的教学手段和高档设备,已有的设备无钱使用和保养,甚至连一些前景远大的选修课如计算机课、小学阶段的英语等课程都无法开设。2 0 0 3年11月在十堰市调研,好多县级或乡镇的重点小学没有必须配备的专用教室和设备,重点中学有专用教室而没设备,或有设备而无钱维护或开课;武汉市一些学校也因无钱购买或更新设备,部分课程教学质量大打折扣,一些选修课形同虚设……这势必影响学校的发展,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使我国基础教育处在低水平徘徊,进而影响百年大计之根本。

    三是对“一费制”内涵的理解出现偏差,使得本该是“一费制"必收费范围内的费用都没能涵概进去。如学具的费用,本来有些学具像自然科学课、数学课、美术课、劳技课等学科的学具是教材的组成部分,是必须配备的,而不是选用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早在2 001年,教育部就下发了《小学学具配备目录》的通知,要求各地小学配齐像自然科学课、数学课、美术课等学科的学具。实行“一费制”后,河南、江西、浙江等省份明确地将学具费用纳入到“一费制”必收费范围,广东、重庆、贵州、湖南、黑龙江、甘肃等一大批省份将学具费用纳入到“一费制”外收费(即服务性收费)范围,广东省还为此专门发了一个《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对学具等收费作了说明。而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中只字未提学具收费,使得我省中小学无学具可用,造成老师在校做教具,学生和家长在家做学具,搞的家长意见不少;有的学具做的不好,操作出误差,影响学习效果。新的《课程标准》、新的课改理念要求我们在注重知识目标落实的同时,特别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学具恰好是最能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猜想、探索、验证、寻找正确答案的主要工具。没有学具,新的《课程标准》、新的课改理念将大打折扣。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制”亟需调整和完善。建议如下:

    1、制定“一费制”收费政策,应多方听取家长、学生、学校、教研、教育主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使之更加符合当地的情况,既能规范办学,又促质量提高。

    2、适当扩宽“一费制”的收费范围,并且将学具的收费明确纳入“一费制”的必收费部分,以利于新的《课程标准》的贯彻和教学活动的开展。    

    3、加大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制定出治本治源的限制乱收费的法规,逐步取消对教育合理性收费的限制,尽快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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