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继续呈现良好态势,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企业的发展愈来愈依赖于科技创新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但随着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科技含量的增加,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紧缺的状况已普遍显现,特别是一些制造业大省,高技能人才匮乏已成为制造业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高级技工、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总量的比例仅3.5%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至40%的水平。据浙江省城调队2004年11月公布的调查结果,全省高级技师缺口率达93.8%,技师缺口率为66.0%,高级技工和中级工的缺口率分别为52.3%和56.7%。山东省每年第二产业需补充技术工人40万左右,但全省技工学校年培养能力不足10万。“中国制造”谁来造?这一现实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而另一方面,技工教育得不到应有重视、职业教育投入不足、企业职工教育滑坡、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不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滞后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技术精湛的生产一线高技能从业人员队伍,建议: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统筹协调。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考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确定高技能人才数量的年均增长幅度,如长三角地区至少应在20%以上,力争到201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工作机制,建议国务院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劳动保障、计划、教育、人事、经济、财政、工会等部门组成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议择时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二、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要建立和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优秀技术工人奖励的经费补助。调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结构比例,逐年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支出比重。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应积极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实习教育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更新与改善,重点扶持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中等职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给予信贷支持,提供贷款贴息。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市场急需工种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2%至2%用于职工教育的政策,并从提取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畅通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通过加强宣传、政策支持,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密切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充分发挥中等职校、技工院校和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消除技工学校招生的人为障碍,打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与大专学历的衔接通道,逐步纳入按高等职业教育规划管理,使之在学校规格、招生、毕业生学历、教师职称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职院校趋同。企业要建立初、中、高技能等级相协调的职工培训体系,支持员工参加社会化培训并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技术工种和市场紧缺的其它工种的优秀技术工人,经企业推荐,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破格参加高级工职业培训,经鉴定合格,直接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其技术和人才网络的优势,促进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
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制订适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职业资格考核标准,改变培训考核内容交叉重复和证出多门的状况,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把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权逐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建立专家人才库和试题库,由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对职工技能等级进行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培训和发证分离、证书网上注册,提高职业资格鉴定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建议研究制定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奖励办法,建立“首席工人”、“有突出贡献技术工人”等优秀人才评选和政府津贴制度。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津贴标准,指导企业大力推行“使用和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被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参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解决高技能人才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地位和生活保障水平。
开辟境内外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为引进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社会建设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提供良好服务。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户口安置、住房等方面参照其他同类专业人才待遇政策,其配偶、子女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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