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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关于尽快制定《反对台独,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第三个对台白皮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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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遗留的产物。中国的台湾问题只能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绝不允许任何外部势力侵犯或干涉。这些事实与政治理念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或人民广泛认同。台湾属于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既是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亦为国际法所确认。随着香港、澳门的和平回归,尽快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然而,台湾当局在国际敌对势力怂恿、支持下,逆潮流而动,公然与全中国人民为敌。台独势力罔顾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的善良期盼,不断制造渐进性台独事件,从李登辉的“一边一国”到陈水扁的“中国不仅是外国而且是敌国”的荒谬言论,现今台独势力大肆鼓吹“文化台独”、“法理台独”,进行所谓“正名”“去中国化”的分裂国家行径,企图实现台湾独立的罪恶图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一贯秉持反分裂、促统一的原则,分别针对不同时期台独势力的猖獗活动和对台斗争的需要,在1993年发表了《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白皮书,2000年发表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上述两个白皮书明确阐明台湾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的历史事实及当时国家对于台湾问题的政策,曾有力打击了台独势力,遏制了其分裂的步伐。自2000年民进党陈水扁赢得大选后,大陆中央政府曾对其实行“听其言,观其行”的方针,希冀其能够维持台湾相对平静的现状,但这种善意竟被以陈水扁为代表的台独势力视为软弱可欺,认为有机可乘。他们以国际反华势力为靠山,想方设法误导台湾民众,上演了一幕又一幕荒诞不经的闹剧:陈水扁多次公开宣称,要在2006年进行“制宪公投”,2008年要实施“新宪”,使台湾成为一个“正常的、完整的国家”,公然提出“台独时间表”,和“台独路线图”,使台海局势骤然紧张;在2004年11月21日,陈水扁公然声称,“如果中国逼人太甚,干脆把九二共识、一国两制交公投决定,并在三四年内”终结“中国宪法”,不断叫嚣要在2008年离任时实施“台湾新宪法”,强调有关“宪政改造”专注于“宪政”所带来的“实质改变”,实现其“法理台独”的图谋。台独势力借所谓正名达到“去中国化”的目的,他们从对台湾简称,将台湾与中华民国对应使用或混同使用发展到要求在两年内争取台湾所有驻外机构改名为“台湾代表处”,并从国营、公益事业单位开始逐一“正名”,再到企图改变台湾现行行政架构中带有中国内涵的部门;不仅如此,台独势力近年疯狂发动教育台独、文化台独运动,将中国史纳入世界史范畴,把“台湾史”和“中国史”一分为二,并宣称“孙中山是外国人”。不断制造以“台湾”名义进入联合国的闹剧,其对外交往,以“银弹”为武器实行所谓“实质外交”;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台独势力强行推动巨额军购案,大规模研发与装备导弹及设施,迫不及待地要求加入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妄图“以武谋独”,甚至公然要进行所谓“先发制人”,狂妄叫嚣要先行打击大陆三峡大坝和上海等沿海城市,真可谓穷兵赎武,疯狂到极点。受此推动,近年台独在台湾影响日渐强盛。对于如此猖狂的台独势力,不进行有效遏制与反击,是非常危险的,若希图美国能对台湾加以约束无异于椽木求鱼。从根本上说,美国反华势力是怂恿、支持台独的。将台海缓和,甚至于台湾问题解决的立脚点放在美国方面的理解上是绝对错误,也是根本行不通的。须知大陆与台湾分裂分治,维持现状是最符合美国的利益的。

    面对如此严峻的台独形势和凶险的国际态势,当前中央应有大战略智慧、大战术技巧,有反思以往对台工作经验与教训的意识。台独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如此疯狂的地步,原因究竟何在,除了对方蓄谋已久的精心策划和实施,是否应对自身以往有关对台工作予以进一步总结、评估和反思?是否应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与完善对台政策?我们认为,当前抓紧制定出台反对台独的相关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现在,中央顺应民意加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此在法理层面上遏制与打击台独势力气焰,这正是我们去年3月正式向全国人大提出尽快制定《国家统一法》和《中国国家统一纲领》的初衷。但我们同时也认为,在《反分裂国家法》进入立法程序以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央对台工作政策、及时制定出台对台第三个白皮书,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果能如此,我国在反对台独、维护国家统一的斗争中将获得进一步的主动权。

   我们知道,任何广义的政策都是包括有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的体系。狭义而言,政策专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见《辞海》21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版)。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最广义的法律通用,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惯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见《辞海》411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版)。从其含义可以厘清政策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内在统一于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为其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服务。政策与法两者之间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阶级本质,一致的目的,共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点在于两者制定机构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两者表现形式不同,两者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具体言之,法的制定程序较为繁琐,调整面较政策为狭窄,稳定性较强,而政策制定较为便利,调整面较为广泛性,虽具稳定性,但较法更有其灵活性的一面。显然法与政策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我国中央政府对于台独势力极力分裂国家,急于实现台独,应动用有关法律,宣告其构成分裂国土罪等,应予以坚决制裁,而对台独不断玩弄花招,台湾情势不断变化,中央政府不仅需要反分裂国家的有关法律,而且需要具有虽相对稳定又能灵活选择的对台政策。法律和政策双管齐下,相辅相成,对反对分裂、促进国家完全统一,其价值或功效将是不可估量的。
  
    为此,特建议:

    1、中央应尽快制定并颁布集中反映现阶段反对台独、促进国家完全统一的白皮书,再次郑重告示世界,台湾是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或地区无权干涉,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方式和时间解决自己的台湾问题。
2、新白皮书应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正告台独势力,哪些言行是可说、可做的,哪些是不可说、不可做的,否则就会招致何种不利后果,为台独划出绿线、黄线和红线。台湾局势表明,越准备武力收台,就越可能防止战争,过于憧憬和平统一,就越有可能导致战争。对台方针不能长期局限于“以静观变”,而应调整为“以动制动”,尽快改变仅在口头上而没有在实际行动上遏制台独势力发展的被动局面。

    3、新白皮书的重点不仅在于防止分裂,而且在于更积极的促进国家的完全统一。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需要有大的智慧、大的战略、大的战术出台,更需要有破釜沉舟之勇气。那种认为美国已经了解我方关注所在,在台独势力毫无控制、进行危险玩火之时,美方也训斥、批评几句就能高忱无忧,这种盲目乐观是极端有害的,美方的战略意图是希望台湾两岸不统不独,对于统一或独立都会加以干涉。我国政府决不能按照美方要求“不要单方面改变现状”,而是应该按自己的既定方针、战略目标积极追求国家的完全统一。我国应有单方改变现状的决心、信心和能力,应有单方改变现状的实际可操作的方案和步骤。

    4、新白皮书应该确定国家统一的大致时间表,积极倡议国家统一分三步进行,近期应是积极推进并实现三通,中期应是两岸各政党进行协商,中央政府与台湾地方当局进行谈判,后期,在达成广泛共识基础上,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这亦即是和平统一路线图,应正告台湾当局和平统一才能保证一国两制,若非和平统一必然是一国一制,不再关切台湾当局利益。

    5、新白皮书应明确提出非和平路线图。若出现台独重大事变,或台湾当局不按照国家统一的大致时间表进行运作,而是急于独立,或企图无限期拖延,中央政府就应执行非和平路线图,具体步骤可邀请军事、政治、外交专家等拟定。

    6、新白皮书应该集中反映大陆中央政府为和平统一而采取的一切积极措施,以促进双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交流。对于一切积极促进祖国统一、反对台独的台湾人士给予政治、经济鼓励,对于没有台独言论来大陆经商、求学、观光的,给予特别关照。反之,对于有明显台独言论和行为的,给予抑制和限制。新白皮书应释放出更大的诚意和灵活性,无论是何政党或何人,亦无论其过去说过或做过什么,只要停止台独言行,祖国大陆均可与之对话、协商。坚持和完善“寄希望于台湾同胞”,努力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类似处理2003年、2005年台商春节包机,关切台胞利益之事,祖国大陆方面都会积极努力,力促其成。

    7、新白皮书应指明对台军事政策。其一,我国政府因解决台湾问题装备军力,收复国土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国家或地区无权说三道四。其二,旗帜鲜明指出为了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我国政府有必要加速军事现代化,始终保持对台的绝对震慑。其三,明确宣告我国军队有权对任何形式台独给予任何恰当反应,以使台独势力不敢轻举妄动,为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具有先发制人的权力。其四,对任何以军事干涉我国内政,进行所谓“协防台湾”的国家,将自然视其为“敌国”,其行为自然为对我国的“交战行为”,不管其多么强大,我国将不惜一切代价、采取一切方式反击,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其五,对于一切友好国家,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尊重中国核心利益,中国愿与其进行军事交流,联合军事演习,直至军事上结成战略同盟。

    8、新白皮书应阐释我国外交政策,凡是对我国统一大业理解、支持的,均应视其为友好国家,应积极与之发展外交关系,凡是对我国统一大业进行阻挠、反对的,视其为敌对国家,应冷却与之发展外交关系,在外交上不给予合作,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国家,对于一般国家应积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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