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 986年至今,中宣部和司法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五年规划,经过近20年的努力,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各项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也明显提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正在得到进~步落实。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全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支撑,尚存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立法机关和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责任分工不合理。我国立法机关负责法律的制定,并监督法律的实施,但在立法时没有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方面作出规定,这就造成法制宣传教育不能,也不可能完整地体现立法的原意。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体制不健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法律宣传教育缺少必要的人、财、物和资金的保障,有的地区没有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没有转移支付的规定。有些部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三、立法速度与法律的宣传普及的速度不协调。立法速度很快,几乎每月都有几部法律出台,加上国务院和地方人大的条例和法规,立法速度超越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的速度。由于对一部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的程度和范围没明确的规定,使人们遗忘了许多法律。
建议:尽快研究制定l《法制宣传教育法》。
一、法制宣传教育立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民中开展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认真总结1 5年来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加紧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作了《决议》,起到了阶段性法律依据的作用。
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也为全国统一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责任。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要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的范围、不同阶层人员掌握程度等作出决定;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在各新闻媒体和党委所属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和考试考核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2、经费保障。法律应明确规定,每部法律的宣传教育都必须有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每年初立法计划,测算相关费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法制宣传经费应由上级政府转移支付。
3、督促检查。法制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取得实效,经费保障情况如何,是否专款专用,应进行督促检查,对此要以法律形式确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承担这项任务,对违法者应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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