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了审议,这标志着对台特别立法程序正式启动,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作为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尽快制定《国家统一法》”的建议人,我感到非常欣慰和高兴。真没有想到此法“最好是今年年内完成,至迟也应在明年人大上通过”的建议,竟是如此快的就成为了现实,这说明海内外各界人士[包括我们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顺应了民意,反映了民情,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当代国际法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家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也庄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因而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无论是国际法,亦或国内法都有着其深厚的法理基础。
从中华民族历史的回顾可以看出:一部中国史可以谓之一部维护统一和团结,反对分裂、抵御侵略的历史,因而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国家得以迅速统一(大陆仅除香港、澳门)。原统治中国的国民党政权退踞中国的台湾省,在当时美国政府的支持下,与祖国大陆对峙。1997年、1999年,国家采取“一国两制”的政策,使此前一直由外国侵占的香港、澳门终于和平地回归。中国人民比较起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期盼祖国的完全统一。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已成了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已赢得了全世界主持正义人们的普遍理解和支持。然而台湾地区自从李登辉、陈水扁之流把持以来,公然向“一个中国”这一世界普遍认可的原则进行顽固地挑战。他们不断制造事端,企图在外部敌对势力的怂恿、支持下,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裂出去;他们从宣扬“两个政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到公然鼓吹“一边一国”、“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等等,不一而足;更加严重的是,台独势力试图通过“制宪”、“修宪”、“解释宪法”或立法的多种方式,实现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罪恶图谋。
捍卫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和神圣职责。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为争取国家的完全统一,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台湾问题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已尽了最大的诚意,缓和两岸敌对状态,从而使两岸交流不断扩大。但“台独”势力顽冥不化,肆意分裂国家的言行一刻也未放弃过。
鉴于国家统一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分别在1993年发表《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的白皮书和2000年发表《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的白皮书,两份白皮书廓清了在台湾问题上的种种迷雾,清楚表明了中国政府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解决台湾问题的严正立场,有力回应了当时“台独”势力分裂祖国的言行。
近几年来,国际、国内局势均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极力建立在其主导下的单极世界,对世界和平的破坏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严重;“台独”势力在台湾急于实现“台独”野心也加快了步伐。自李登辉、陈水扁之流主政以来,他们极力推行“台独”路线,台独势力日益猖獗,并不断挑起分裂国家之事端,篡改历史,数典忘主,将中国喻为“外国”,将孙中山喻为“外国人”,大搞“文化台独”还大肆进行“银弹外交”、“金钱外交”,拓展所谓“国际空间”,更为严重的是不顾台湾民众的疾苦,充当冤大头,拟花巨资购买军火,“以武拒统”,其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已达到前所未有的严重程度。国家主权、祖国统一已面临最严峻挑战和威胁。目前“台独”势力无论在政治上、文化上、法律上,还是军事上都在做着前所未有的疯狂冒险,特别是台湾当局不顾国际舆论的强烈反对,悍然于去年举行了旨在分裂祖国的“3·20公投”。显而易见,原我国政府的白皮书所表达的政策方针,也应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情势。此次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并提交常委会审议,马上还要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它是一部反分裂、反台独的法律利器,既能庄严表明全中国人民反对分裂、统一国家的坚强意志,又能有力回应目前“台独”势力的猖狂挑衅,同时还能够对外国反华势力以有力的威慑。
此次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反分裂国家法》与我原建议的《国家统一法》在提法上虽然有所不同,但我认为这只是角度和论述重点的差异而已,并没有本质区别。两者是一体两面、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前者是从反面提,后者则是从正面提。反面提重在防范制独,正面提重在引导促统,前者的策略性更强一些,给未来留有的空间更大一些。不管是正面提还是反面提,毕竟总是提出来了,提比不提好,早提比晚提好,我都赞同和支持。
此次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审议,从立法的程序上说,还只是初步的,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讨论后,还要经过其他有关程序,还有一个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为将此法审议、修订得更好,这里想提几点个人建议,供审议者和起草者参考。
建议具体如下:
1. 要进一步明确“中国”的内涵和外延,什么是“中国”,其法律的含义、政治的含义、经济的含义、文化的含义等等是什么,它们有哪些区别与联系,彼此之间是什么关系,在《反裂国家法》中如何才能相互衔接,具有法律的严谨性,特别是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能理解和接受,这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2. 要进一步明确“分裂”、“台独”等重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什么是“分裂”、“台独”,以及什么是“分裂行为”、“台独分子”,什么不是“分裂”、“台独”,什么不是“分裂行为”、“台独分子”,要有明确的界定,以便“反分裂”、“反台独”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同时,这也有助于消除台湾民众的疑虑和不安,争取广大台湾民众对大陆《反分裂国家法》及“反分裂”、“反台独”的理解和支持。
3. 要进一步明确《反分裂国家法》的适用范围,该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主要是针对“台独”的,其他分裂分子的分裂行为,如“疆独”、“藏独”等等,又如何处理,如何兼顾眼前与长远,兼顾当务之急与长久之虑,有必要反复斟斟。
4. 在法律语言的表述上,如何更加科学的表述,使之与政策性的文件有明显不同,更加符合一部法律的要求,还需认真推敲,最好多听听法律学家、语言学家等专家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意见,不能为了求快而忽视立法的质量,给未来留下重大遗憾。
5. 在制定出台《反分裂国家法》的同时,有必要尽快制定与之相适应、充分反映2000年以来两岸形势发展的新的对台政策性文件,即第三个对台白皮书,使大陆对台工作有一套完整、全新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成为新的对台工作依据。众所周知,任何广义的政策都是包括有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的体系。狭义而言,政策专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见《辞海》21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版)。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最广义的法律通用,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惯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见《辞海》411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版)。从其含义可以厘清政策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内在统一于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为其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服务。政策与法两者之间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阶级本质,一致的目的,共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点在于两者制定机构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两者表现形式不同,两者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具体言之,法的制定程序较为繁琐,调整面较政策为狭窄,稳定性较强,而政策制定较为便利,调整面较为广泛性,虽具稳定性,但较法更有其灵活性的一面。显然法与政策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我国中央政府对于台独势力极力分裂国家,急于实现台独,应动用有关法律,宣告其构成分裂国土罪等,予以坚决制裁,而对台独不断玩弄花招,台湾情势不断变化,中央政府不仅需要反分裂国家的有关法律,而且需要具有虽相对稳定又能灵活选择的对台政策。法律和政策双管齐下,相辅相成,对反对分裂、促进国家完全统一,其价值或功效将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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