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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名校办民校”


 
  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胡卫:
 
  规范“公办名校办民校行为,培育教育公平竞争环境”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四川、湖北、浙江、广东、辽宁等省中小学公办名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现象十分普遍。 

  上海市政协委员胡卫指出,公办名校协助发展民办教育,是充分利用现有优质教育资源、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但由于一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引发不公平竞争,恶化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环境。公办名校有长期教育实践的积累,以及政府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持,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优质生源多。以公办名校名义举办的民办学校借助名校优势,形成了自己特殊的优势,在贷款、征地、师资待遇、招生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使仅靠民间投入创办的民办学校无法平等竞争。由于这类公办学校既可以从“计划”中得到好处,又可以从“市场”获利,引得更多公办名校争相举办民办学校,加剧了公办名校与民办学校的不公平竞争,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二是容易助长教育腐败。由于“公办名校办民校”可以为公办名校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带来额外收入,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往往视而不见。绝大多数公办名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并没有做到“四独立”,有的甚至将财务、教师和学校管理与公办名校一体化。有的公办名校只是出于经济原因出让校名,没有与民办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还有一些名校举办的民办学校没有或有意不领取办学许可证。不论什么形式的“公办名校办民校”,民办学校都要向公办名校交纳一定比例的“补偿费”,有的民办学校还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交纳10%至20%甚至50%的“管理费”。这不仅助长了教育腐败,而且损害了政府和名校形象。 

  三是“钱进民校,债留公校”现象存在很大隐患。“公办名校办民校”大多投入了巨额资金,其主要来源是通过名校品牌吸纳社会资金,或利用公办名校的信誉获得银行贷款。这种状况存在着很大风险,如果办学过程中学校品牌、生源、办学效益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因产权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导致民校倒闭,其债务将成为公办名校或当地政府的沉重负担,甚至引发一些难以预料的社会问题。 

  四是公办名校的教学质量受到影响,优质教育资源受到损害。大量公办名校办民校造成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稀释”和损害,甚至导致部分学生失去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如一些地方政府对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提供义务教育必需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却热衷于搞高收费的“公办名校办民校”,致使一些孩子或舍近求远就读,或无法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此,胡卫提出:规范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竞争的环境。
 
  把好“公办名校办民校”审批关。一要停止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名校办民校”的审批,对现有义务阶段名校办民校进行清理,有条件的可改造为真正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对部分“公办名校办民校”的小学鼓励其向幼儿教育发展,对“公办名校办民校”的中学引导其向高中发展,使“公办名校办民校”成为非义务教育的一种形式。二要严格审批新的“公办名校办民校”。由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批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不允许公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分享民办学校的收入,挪用其办学经费。
 
  严格规范“公校”和“民校”联合办学行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应是办学质量好、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高的优质学校。民办学校可通过引进社会资源(主要是资金投入),充分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整合。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应建立公办学校校长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问责制度。确保“公办名校办民校”的教育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明确“公办名校办民校”仅仅是民办学校的一种类型,杜绝任何形式的政府资源或政策向“公办名校办民校”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上虞市春晖中学校长潘守礼: 

  “名校办民校”本质上有悖教育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潘守礼说,“名校办民校”至少在一定历史时期起过一定的作用,如解决入学高峰问题等,但本质上有悖教育公平。 
  “名校在打造民办学校的过程中,利用了名校的声誉资源,吸引生源、师资、贷款和当时有一些主管部门的优惠政策。”
 
  潘守礼说,“名校办民校”使乡镇一些学校的教育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民校”把乡镇学校的优秀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好学生都抽走了。“好的教师抽完了,好的学生跑完了,乡镇学校怎么办?” 

  “对于普通公立学校也不公平。”潘守礼说,名校利用所办“民校”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教学条件越来越好,生源也越来越好,与同类的普通公立学校差距越拉越大,有悖教育公平。 

  背后负债的“母体”———国有资产的公办学校的贷款究竟谁来还?即使民办校赢利了,可能不会急着还银行钱,而是投到公校里,补充经费缺口。这是名校办民校最大的利益趋动。 

  潘守礼也谈到,“经过一段时间整顿后,相当一部分名校办的‘民校’做到了: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师独立,校园独立,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校了,但它背后受到公立校的支配。但还有一种还未独立的‘校中校’,它有两块牌子,一块是公立学校牌子,一块是别的牌子,这个‘别的’就可以别样收费了。” 

  为什么禁止不了? 

  潘守礼分析说:关键在于大学的二级学院。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二级学院在调整教育资源不足,解决国家毛入学率低的问题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于是,人们把这个模式搬到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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