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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构:亟需推动中医药立法


  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谈到关于2006年政府工作安排时说,“要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正是这短短28个字,在广大中医药行业的工作者听来却字字千钧。报告赋予了中医药发展在整个医药卫生的发展中一个更重要的位置和责任。

  我国中医药现状

  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中医学院院长李乾构教授说,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是我国卫生资源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中医药事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护植、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使中医药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其他行业和西医药发展相比,目前中医药的发展状况已不能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国有中医医院2973所,中医床位30余万张,中医师49万余人。2003年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医医院为老百姓诊病2.2万亿人次。此外,全国有从事中医药研究的机构100余所,培养中医药人才的高等中医院校32所,中等中医药专科学校45所,西医院校设置中医专业的有52所,卫生学校开设中医药专业的184所,在校学习中医药的学生45.6万人。尚有3221名来华学习中医药的外国留学生。在我国还有中西结合医院167所,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医师4万余人,有民族医医院196所,民族医医师五千余人,全国有中药工业企业1400多家,能生产47种剂型的中成药近9000个品种。

  发展存在四大隐忧

  李乾构教授指出,目前中国的中医药发展存在4大隐忧,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将会阻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医药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国务院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来统管全国中医药工作,但在全国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有近一半没有设置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地市级卫生部门没有专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县级卫生部门没有专人管理中医药工作(都为兼管中医药工作)。
  “中西医并重”方针落实不够。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中西医并重”。但在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时大打折扣,表现在对中医药事业投入不足。2003年中医药事业费仅占卫生事业费的7.77%,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14%。
  中医药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在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与利用不充分同时存在;二是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三是中医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服务领域(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五是中医药的管理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督体制需要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有待加强。
  中医药法制建设滞后。现有的有关中医药法规散于《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尽管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医药条例》,但效力位价比较低,在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多从对西医药管理的标准拿来衡量中医药,忽视了中医药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另外,中医药知识产权和民族医药的法律保护问题,《中医药条例》也没有涉及。
  李乾构教授表示,关于加速中医药法律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问题他已经呼吁了多年。
  他说,中医药深受老百姓的欢迎,中医药的知识老百姓容易理解。中医讲究药食同源,有些食品比如说生姜、枸杞子、红枣,都是我们平常吃的东西,也是中药。中医药价格便宜。要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要健全城镇的医疗保险,要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用中医中药不失为一种重要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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