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在“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将建立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
潘贵玉副主任表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又一项给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带来实惠的新政策。初步设想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未再生育的家庭,自母亲49岁后,在享受已有奖扶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200元的优抚金。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优抚金由中央解决;独生子女伤残的,优抚金由省里解决。
据测算,按上述优抚方案,2006年全国城乡独生子女死亡需优抚的人员为16.69万户,约30万人,中央财政需投入3亿—6亿元左右。独生子女伤残需优抚的人员为7.51万户,约13.5万人,省级财政需投入1.35亿—2.7亿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