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在自治区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力争‘十一五’末,在条件好的地州及县(市)基本实现‘双语’教学目标。鼓励民汉合园,实行民汉幼儿混合编班。目前新疆“双语”教学工作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以来,新疆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开办了“双语”教学班4505个,在校学生达到145138人。其中学前“双语”教学班1045个,在园幼儿30269人。我区“双语”教学的实践证明,实施“双语”教学的最佳途径是:从小学抓起,从学前教育抓起。为此,2005年7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积极推进与学前教育相适应的少数民族小学“双语”教学模式改革,加快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双语”师资队伍,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良好氛围。
案据:发展学前“双语”教育,是适应小学和中学阶段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需要,是促进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通过实施学前“双语”教育,使少数民族儿童从小感受到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瑰丽,培养他们从小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维护民族团结的主人翁精神,为新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但由于我区地处边疆,经济社会发展远远落后于东部省区,不少县(市)还属于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贫困县(市),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60%以上,且集中在边远地、州,如喀什地区约有350万人口,其中91%以上是维吾尔族,农村占80%以上。该地区12个县就有8个县属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集的贫困地区。全区十五个地、州、市中,喀什、阿克苏、克孜勒苏、伊犁等七地、州,是我区少数民族农牧业人口最为集中、经济发展最为落后的地区,同时也是自治区重点扶持地区。但就目前自治区的财力状况,重点扶持的经费投入将难以解决。
解决问题的方案:上述七地、州现有少数民族3—6岁的幼儿约为72万人,按农牧区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0%计算,其中农牧区幼儿总数约为50.4万人,按2006年9月起动学前两年“双语”教育计算,五岁以上的儿童有25.2万余人。补助费分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基建补助、伙食费补助、教材费补助和农牧区聘用幼儿汉语教师工资补助等方面达3.7亿元左右。
一、基建补助:七地、州农村每年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基建补助:每年需投入1000万。
二、伙食费补助:按农牧区幼儿进入学前二年每人每日1.5元计算,每年按200天补助,每年应为25.2万人×1.5元×200天=7560万元。
三、免费提供读本费以每生每年20元计算,需504万元。
四、农牧区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工资补助:按每40名学生配备一名汉语教师计算,约需6300名教师。每名教师每月按400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每年需要投入:6300名教师×400元×10个月=2520元。
上述经费(除读本、音像资料编写费外)每年递增20%,分五年逐步到位,2006年需投入3116.80万元,2007年需投入5233.60万元,2008年需投入7350.40万元,2009年需投入9467.20万元,2010年需投入11584万元,五年总计需投入36752万元。平均每年需投入7350.40万元。
恳请中央大力支持,为我区少数民族学前幼儿“双语”教育设立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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