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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芳:关于尽快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律地位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

科技医卫


  目前,全国95%的地级以上城市和86%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万个,并初步形成了一支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队伍。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始终未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机构名称及设置标准,使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一空白造成实际工作和法律法规脱节。各地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相继出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登记和管理文件,作为过渡时期的临时政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与国家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但如取消这些临时性政策,又将造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空白和混乱,也给社区医疗安全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极大隐患。

  日前,国务院已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也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吴仪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将极大地推动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因此,尽快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确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双重网底的功能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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