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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芬: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科技医卫


    近年来,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国家和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卫生政策,对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关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社(2003)14号)。这些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卫生发展的不平衡,医疗卫生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明显滞后。许多农村卫生投入的政策受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和地方财力的影响而落实不到位。由于对农村卫生事业重要性和公益性认识不足,各地过早过快地把卫生推向市场,政府投入逐年减少,农村卫生机构改貌配套建设缓慢,人才培养跟不上,新技术、新项目难以推广,部分公立卫生机构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不少村集体卫生室已经解体,多年来我们构筑建设的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正面临纲断网破的危险;在各级政府明确要求保工资、保稳定的背景下,医疗机构出现趋利倾向,拼规模、拼设备、拼宣传、拼收入,医疗市场存在着资源浪费、无序竞争、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预防保健机构经费不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强,卫生防病形势严峻,像非典、禽流感、5号病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肝炎、结核等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实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些年不少地区虽然财政卫生支出逐年增长,但却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增长,卫生单位基本上没有专项建设、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经费,不少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的工资也不能全额拨付。政府的卫生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与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远远不相适应。

  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有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现有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虽然比较全面,但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落实。特别是受地方重视程度和财力影响较大,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建议进一步明确县(市)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2、明确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主体,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村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网底,处在农村防病治病的最前沿,是最直接、最方便地为农民服务的卫生机构,也是预防保健工作开展的最基础的载体,在健康宣传、计划免疫、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医疗保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所建设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最广大农民防病治病的问题,关系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远发展的问题,也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问题。由于取消三提五统和农业税,集体经济薄弱的乡镇、村街几乎没有财力投资卫生机构建设,卫生人员的培训和预防保健经费也难以落实。建议政府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设村卫生所,政府负责提供正常的运行经费。卫生所管理工作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要求,由卫生院负责管理。

    3、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农村三级卫生网的建设和农村重点卫生工作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农村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建议主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检查督导力度,保证各项卫生经济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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