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制度。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国务院于2002年重新颁布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至今已将近四年。在这段时间中,各地按照《条例》知《通知》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更多的职工得到了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管理进一步加强,原有的挪用现象得到了遏制,等等。应该说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但是,由于涉及部门利益和有关领导认识上的原因,使国务院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的要求在那些地方迟迟得不到贯彻落实。一些地方政府、行业、部门至今拒不执行国务院的要求,致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有的大型企业仍然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参与生产资金周转7有的地方政府仍然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挪用住房公积金迟迟不归还等等,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极易导致风险,引发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议:
一、国务院对有关省(区)政府提出要求,责成他们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
二、建设部汪部长约见有关省(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和建设厅厅长,明确提出要求,限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
三、由国务院组织检查组,分赴有关省(区)检查、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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