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简介 新闻动态 专题论坛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同舟时评 会务文献 民进风采 资料中心 民进动态 会史资料 学习研究 领导著述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进专题 > 2006年两会专题 > 代表委员献策 > 教育


朱永新:关于改革职称外语考试的建议

教育


  提案事由:

  我国的职称外语考试始于80年代,后来根据人事部的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凡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这也意味着,在实行这一政策的所有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权。

  职称外语考试自从实行以来,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第一,职称外语考试虽然有一定程度的甄别功能,但是在这种政策之下,许多技术能手因外语过不了关无法得到高级职称,而一些专业技能平平,外语一枝独秀的人却反倒容易获得更高的职称,造成了体制下的不公平。

  第二,外语作为一个语言工具,不能用来考察知识水平的高低,外语并不是所有专业技能所必备的基本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不是大多数专业技能所必备的工具,采用“一刀切”的政策不但不能检测出许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反倒可能使许多对外语要求并不高或者根本无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外语上投入大量的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第三,职称外语考试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已经催生了一个巨大的考试市场。据统计,包括报名考试费、参考图书费、培训费在内,每人为考试的支出一般不低于200元,(这个数字其实相当保守)而每年上百万人报考,参与者支付总额可能高达数亿元之多。

  第四,职称外语考试并未有效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大多数人为考试而考试,根本谈不上应用。

  第五,职称外语考试滋生了腐败现象。这不仅包括职称外语考试组织过程中存在的混乱,也包括以培训为名创收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从某种意义上讲,职称外语考试已经受到了部门利益的驱动,形成了相应的利益分配体系。

  第六,职称外语考试的设立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外语考试作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由国家设定统一考试,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为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人事部是没有资格设定行政许可的。因此,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职称外语考试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本案建议:

  第一,取消“一刀切”政策,职称外语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不再搞“一票否决”。应该坚持以能力和实绩为标准,对职称外语考试按岗位需求,区别对待。有些涉外岗位需要外语的,进行测试完全必要,不需要外语或者关系不大的岗位,则取消外语测试。

  第二,职称外语考试或者取消,或者进行改革。比如可以把职称外语考试变成一项“公共服务”,不作为职称评定的决定性条件,而变成参考条件,对外语要求不同的单位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职称外语成绩在职称评定中所占的比重。同时,职称外语成绩也可以作为单位招聘时的参考,这样就把强制性变成了选择性,有利于单位与个人作出选择。

  第三,除了职称外语考试之外,建议对于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大学入学外语考试也进行研究,杜绝“一刀切”政策,并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外语测试方案。现在许多优秀的学生特别是一些才华横溢、研究基础好的学生,因为外语成绩而被拒之门外,这是研究生招生的最大弊端。建议有专门政策鼓励优秀人才报考研究生。

  事实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考试的反映很强烈,改革职称外语考试势在必行。而且,已经有一些省份作出了有益的尝试,福建、江西、重庆等省市已经陆续对职称外语考试做了改革,希望在全国范围内,职称外语考试的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

[关闭窗口]

民进简介 新闻动态 专题论坛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同舟时评 会务文献 民进风采 资料中心 民进动态 会史资料 学习研究 领导著述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Email: webmaster@m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