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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关于依法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的建议

教育


  提案事由:

  由于我国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优质教育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上相关政策的缺失或者执行不力,中小学择校现象严重,已经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国家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公布的数据显示,各地通过缴纳赞助费、择校费进入高中的学生比例几乎超过了10%,通过缴纳赞助费、择校费进入城市重点高中的比例达到25.2%。在北京,近800所中学中有200多所靠招收择校生增加学校收入,而且仅这200多所中学当年的入学收费总值就高达10亿元以上。某调查公司披露,在某省的“十大暴利行业”中,“中小学教育”就名列其中。择校热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巨大的:

  第一,择校热破坏了正常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现在大中小城市都有重点校、普通校、薄弱校,重点校制度以及由此引发的“择校风”,进一步加剧了各类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两极分化,造成了一系列教育不公平现象。重点校要资金有资金,要设备有设备,要师资有师资,薄弱校只能望尘莫及。这种对于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一是扩大了城乡差别,优质教育资源日益集中到城市,在高工资、高待遇的吸引下,农村好的教师被城市挖走,乡村中小学教育越来越薄弱。二是扩大了校际差别,城里学校两级分化严重,大量优秀教师流向名校,而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越变越差,生源锐减,直至办不下去。

  第二,择校热加重了家长负担,也破坏了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中国家长普遍重视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的观念深入人心,大部分家长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择校费动辄数万,几乎耗尽了不少家庭全部的积蓄,许多家长甚至举债交纳择校费。2002年至2004年,广东省66所被审计的城市公办中小学以各种名目收取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累计达7.53亿元,实属惊人,家长们苦不堪言。“择校费,择校费,含着家长多少泪。”

  第三,择校热扩大了阶层差距,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有人建议择校市场化,看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愿意多出钱的当然可以“买”到优质教育资源,似乎是“公平买卖”,但是,义务教育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而纯公共产品一般是不宜进入市场的。从政治角度看,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而基本人权(如生存权、选举权等等)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否则,从制度上就无公正可言。并且,《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从现实的角度讲,择校热使升学制度由原来的“分高者上”变成变数很大的“综合考量”,其中包括分数,更包括家庭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长此以往,肯定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使富人的机会越来越多,穷人的机会越来越少,破坏了公正原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

  第四,择校热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妨碍了新课程的推行。由于择校费的高低有无与分数紧密相关,因此择校热必然加剧了应试教育的造成的灾难。事实上,由于小升初的择校热,许多家长从小学低年级就开始督促学生为了择校而努力,各种奥数班、培训班、特长班应运而生,小学生无不疲于奔命,身心健康严重受损,不利于新课程的推行,更与素质教育相违背。

  第五,择校热易于引发教育腐败。择校现象从实质上讲,就是以权钱交易的方式换取短缺的公共教育资源,本身就是腐败。不但如此,择校大战滋生了一种隐性的、不受约束的权力,这必然导致寻租行为,并衍生为教育腐败。众所周知,几乎每所重点中学都以“实验班”的名义保留了一定的免费升学名额,这些名额的配置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其运作模式是完全不透明的。不但如此,巨额择校费在使用当中也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行为,其中的资金黑洞也易于成为腐败源。如果不能弥补教育腐败的漏洞,我们的教育制度早晚要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每年到了五月份,择校测试此起彼伏,人际关系全面启动,学生、家长、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处于“集体癫狂”状态,整个社会呈现出失序的局面。以至于有专家激愤地说,择校热“苦了家长,富了学校,坏了风气,丢了公平”!而给择校费收税的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增长了其合法性。

  本案建议:    
 
  第一,国家应该明令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至少应该限制公办学校择校的比例。不允许公办学校徒有虚名。

  第二,国家应该致力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只有教育均衡化了,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而教育的均衡化,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弱化或不实行重点学校教育资源优先配置政策,多一点雪中送炭,少一些锦上添花,不将有限的资金、教学设施和素质高的教师过分流向重点学校;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上,应鼓励重点学校兼并薄弱学校、强校带弱校、弱校作为强校的分校,优化教育资源。政府要把人力、物力、财力向薄弱校倾斜。

  (二)实行校长和教师的轮校制度,保证各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日本现行的平等教育制度很值得学习。日本平等教育就是任何一个受教育者包括残疾儿童,在任何一所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机会、权利是相同或相等的。政府保证了充足的义务教育经费,各校教学条件、教学设施都达到了规范化,并执行统一、规范的教学要求。教师和校长由政府机构进行轮换调整,保证了各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一般3至5年内,各校间进行师资轮换调整。日本的教育法规规定: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校长任期2年,连任者需在校际之间轮换。由于实行了以上这些措施,在日本一般不存在择校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国辽宁省也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在14个市均安排一个城区作为试点。保证一所薄弱校每年交流进来4至5名优秀教师,重点学校的教师每人至少要在薄弱学校工作3至5年。而中小学校长或书记每任满6年必须易校或易职交流。

  (三)确立校园建设国家标准,严格控制超标准建设。在日本,所有的学校在建设方面大致遵循一个标准,从人均校园面积、体育馆规模、图书馆建设等方面大体保持同样的水准。对于目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由国家大力投资扶持,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学校,应该进行必要的限制,原则上不再大量投入建设经费。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五)停止名校办民校,对各种类型的校中校要么统一回原学校,按学区招生,要么彻底转制成纯民办性质,做到“四独立”,即法人、校舍、财政、教师队伍全部独立。

  (六)对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进行控制,打击名校滥发奖金的现象,同时大力提高薄弱校教师的收入水平,这些减少薄弱校教师的流失会产生积极作用。

  第三,建立新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高考升学率曾经是中学评价的最重要指标,现在仍然是社会的基本评价尺度。当前国际教育改革的趋势是由数量转为质量,由注重教育条件转向注重教育结果。未来的中学评价应当将学生入学时的学习状况同毕业时的状况作比较,将各个学校结果同地区或国家的平均值作比较,某个学校的结果与平均值之差,则是评价学校的基本指标。这样就可以形成平等条件下开展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

  第四,对于择校费的大部分,应该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严格审计,不允许用于发教师资金等。

  第五,大力推广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经验。有一些地区已经很好地控制了择校的问题,比如安徽省铜陵市,就创造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范例,值得很好地总结借鉴与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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