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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义: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科技医卫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尤为突出。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医疗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政府投入不足。据统计,2003年在我国6598亿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社会单位负担占27%,其余56%由居民个人支付。政府投入的严重缺乏,导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上靠服务收费来维持运行和发展,进而造成了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公益性质淡化的现象。来自卫生部的数据表明,近8年来,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收入增加额的9.4%,医疗收入增加占医院总收入增加额的49.8%,药品收入增加占医院总收入增加额的38.7%。也就是说,群众医疗交费,不仅要负担医药成本,还要负担医务人员的工资、补贴,一些医院靠贷款、融资购买高级医疗设备、修建病房大楼,相当一部分要靠患者负担的医疗费用来偿还。

  二、资源配置不合理。在城乡之间、不同的阶层之间医疗资源的配置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据调查,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仅有20%的卫生资源配置。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使农民患病或是“扛着”,或是到外地、到大医院就诊。逐渐形成了农民患病跑城市,城市居民看病挤大医院的现象,这不仅造成了看病困难,同时也加重了人们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三、医保体系不健全。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03年,中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只占15%,85%的人没有医疗卫生保障。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但覆盖面太小,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到目前也只覆盖了约20%的人口,而且筹资水平不高,一般每人每年仅30元,保障力度不大。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87%的农民是完全靠自费医疗的。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二。

  四、医药流通秩序混乱。药品作为商品,按一般市场经济规律,药品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价格应该下降。但由于一些企业违规操作、替代药品泛滥,加之市场监管不力和医院买卖贵重药、医生开大处方等行为,使我国的药品出现价格上升,越贵越好卖的反常情况。去年,国家审计署对卫生部和北京市所属10家大型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消耗材料的价格进行了审计,发现不少生产企业虚报成本,造成政府定价虚高。在抽查的5家药厂46种药品中,有34种药品成本申报不实,平均虚报1倍多。某企业生产的一种注射用针剂,实际制造成本每瓶32.07元,申报却达到266.50元,虚报7倍多。而一些不法药商通过给医生回扣、提成,扩大虚高价格的药品、器材销售,加上以药养医的机制,导致国家虽然多次降低定价药品价格,但仍然难以根除看病贵的现状。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保障水平,我们建议:

  1、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我国有13亿人口,以现阶段发展水平,实行“全民医保”,政府根本承担不起。即使富甲天下的美国,2004年的医疗总开支达到1.8万亿美元之巨(超过了中国的GDP总量),仍有4000万人没有享受医疗保险。香港只有600多万人口,政府的医疗卫生拨款达到每年近400亿港元,现在已显负担沉重,难以为继。因此,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走低水平、广覆盖的路子,以改善基层医疗(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供给情况为目标,实现尽可能广泛的覆盖。当前,首先应向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承担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增加卫生投入,提高医疗卫生监管。目前,政府要加大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制订出台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实行医疗服务分级制。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与到大医院、民营医院就诊享受费用报销的比率不同,到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可以享受全额或较高比率的报销,到大医院、民营医院看病其报销比率则要降低,医院的等级越高,报销的比率越低。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允许民营医院享有医疗保险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也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开设部分特需的营利性的服务,既可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又能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补充政府投入,更好地来维持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4、医保用药实行分级享受体制。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要建立一个“广覆盖”的医疗保险体制,就必须坚持“低标准”。所以,要严格实行基本医保用药分级体制,即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只能享用最基本的常用药品,如要享用高档药品,那么个人就要按比率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费用,从而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运作。

  5、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国家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常用药品条目,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条目略作增减。实行由县、市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卫生医疗机构配送基本医疗保险常用药品制度。采取以县、市级医疗机构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常用药品集中、直接向医药企业采购的办法,根除药品流通领域所带来的药价虚高病灶。为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确保基本医疗常用药品的供给,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机制,实行基本医疗用药定点生产、定点采购制度。

  6、改革现有的“处方体制”,实行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以药品的通用名称代替商品名称,至少统一规范基本医保常用药品的通用名称,把用药选择权部分还给患者,遏制“处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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