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简介 新闻动态 专题论坛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同舟时评 会务文献 民进风采 资料中心 民进动态 会史资料 学习研究 领导著述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进专题 > 2006年两会专题 > 代表委员献策 > 科技医卫


陈智伦:健全机制,完善法规,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

科技医卫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人民群众的医疗条件和医疗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人民群众缺医少药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实践证明,医疗体制改革的成效并不明显,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看病难仍然是今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

  人民群众看病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挂号难,疑难病人在大医院挂不上号,许多人在凌晨就到医院排队仍然难以挂上号;二是赔时难,群众看一次病至少赔时半天,多次化验,不断检查,到处排队,耗时劳累,病人不得不叫亲人陪同,耽误工作;三是确诊难,病人疾病稍有疑难,医院就不作诊断,医院间相互推委转院,病人吃苦;四是检查难,医院要病人去作许多不必要的检查,而且同一内容在不同的医院重复检查,滥检查,叫病人不堪承受;五是付费难,药价高,品种滥,剂量大,医疗费用大幅攀升。基于人民群众看病难而产生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老百姓就医需求大幅增加,而不少医院管理水平差,医疗责任心不强,医生整体道德水平下降,医德医风状况甚忧,在全国各地,医患纠纷频发,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人民群众看病难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托横行,好医难求。医院的号难挂,许多号被成群的医托套挂和倒卖。许多人在医院门诊处挂不到号,不得不花费比正常门诊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金额去医托那里买号。对此,有关部门束手无策,治理不力,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二是医疗费用甚高,人民群众不堪承受医疗费用重负。目前,大多数医院均存在无理要求病人做不必要的医学检查、为病人开出对其治疗无益的医药和处方、要求病人购买服用对其无益的、昂贵的医药的现象。医院常常以保存证据和举证为借口,肆无忌惮地加重病人的负担,在患者身上谋取不当利益。

  三是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时,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病员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弱势和无助的状况得不到改善。首先是证据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在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中,修改病历已经成为医院在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中逃避责任的重要手段。而针对病历是否进行过涂改,现行司法鉴定部门只能进行文证鉴定,无法对病历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无法对病历进行技术性审查。病历一旦失去其真实性,当然也就失去了它的证据效力。对此,受害的当然是病人。其次是患者举证的部分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只能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主观性病历资料。再次,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当事人能够获得的赔偿项目较少,赔偿标准较低。同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不同的地方产生不同的赔偿结果,这种情况实际上导致了对病人患者的不公正。

  四是医疗鉴定存在的对病人患者的诸多不公平。现行法定的医疗事故鉴定主体严重缺乏中立性。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医学会,而医学会的章程却规定,其立会的宗旨是“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从而导致医疗鉴定偏向医院。其次,对医疗事故鉴定本身也缺乏监督,现行法律没有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再次,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没有知情权。第四,在法院诉讼中,缺乏完善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制度,这是保证此类案件公正司法的一个缺陷。

  五是保护病人患者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对医疗损害赔偿作出专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也比较原则,致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感到十分困惑,困难较多。

  六是医疗行业被国家垄断。公立医院占了全国医院总数的96%,而老百姓看病难的上述问题主要存在于国家医院。由于国家医院的势力雄厚,私立医院无法和国家医院抗衡和竞争。同时,由于国家医院严重缺乏克服弊端、改革现状的动力,使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保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法律法规。最主要的是要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更加注重保护病人患者的权益,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赔偿方面,应当做出更加有利于病人患者的规定,建立有利于病人患者的证据保全制度,完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加强和完善医院的举证责任,充分保护病人患者的知情权。法律和司法解释要相互协调一致,适当提高对受到伤害的病人患者的赔偿。法律应当对医疗档案的制作、管理、保存、查阅和复制、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2、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建议由独立的、完全脱离医疗卫生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鉴定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对医疗档案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鉴定。建议建立由全国专家库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该专家库的人数要多,层次要高,范围要广,使其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专业性。鉴定时,从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评议组进行鉴定。建立由第三方保管医疗档案的机制,严格依法制作、管理和使用医疗档案,加强对医疗鉴定的监督。

  3、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控制医院收费,严厉惩治和打击医院内部的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医院的基本职责是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决不能以医谋私。在医院,治病是第一位的,收费是第二位的。医院治病救人必须符合医学科学,医院对病人患者收费必须合理。对于医院以履行举证责任、收集证据为由,强加给病人患者不必要的医学检查和医药,医院管理部门应当下大力气加以治理。

  4、治理和根除医托现象,还人民以看病的权利。医托的行为将大量的非法费用强加于病人患者,剥夺了人民看病的权利,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有关部门应当对我国医院普遍存在的医托现象加以重视,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管理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5、开放医疗行业,在医院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建议完全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允许和鼓励私人开办医院,允许私人办大医院。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之间实行统一医疗政策,建立平等竞争地位,平等保护它们的合法权利,鼓励它们公平开业,平等竞争,使病人患者在看病时有充分的可供选择的医院。对公立医院大力进行改革,加强管理,兴利除蔽,最终形成全社会的有效的医疗保健体系,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看病不难,努力实现全民健康,国泰民安。

[关闭窗口]

民进简介 新闻动态 专题论坛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同舟时评 会务文献 民进风采 资料中心 民进动态 会史资料 学习研究 领导著述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Email: webmaster@m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