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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建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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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制约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影响城市的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虽然全国各个城市在城市管理上的问题不尽相同或有着较大的差距,但有一些问题仍然具有共性,主要有:
        
    一是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忽视“软件”。如车辆乱停乱放乱闯,各类广告乱拉乱挂乱贴,工地、娱乐噪声扰民,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不仅有建设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管理的问题。
        
    二是城市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完整与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欠民主、公开和公正并存。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没有一部综合的法律,还没有形成体系,更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需要。与此同时,我国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往往由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由于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缺乏公开性和民主性,没有普通公众的参与,因而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往往缺乏公正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城市管理制度很难得到体现。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一是职能定位不准确,权责不统一,管理上的“缺位”与“越位”并存;二是组织机构数量庞大,闲职人员太多;三是在具体管理的运作方法上缺乏弹性,也就是说,城市管理体制在付诸实施的诸环节中,不能根据管理对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对灵活地作出调整。
        
    四是官僚作风依存,经济利益至上。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议:应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职能定位要准确。首先在形式上,避免走向两个极端:即事无巨细、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合理的职能定位,一是能体现出宏观指导性,如订立法律规章、颁发政策等;二是能体现出市场性。
      
    (二)价值取向上,应该体现出“强其所应强、弱其所应弱”的职能定位。
      
    (三)在组织机构的数量上,应该体现出精简性。在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应按照最低数量原则设置部门和职位,科学地分解职能,减少职位设置,杜绝闲职和冗员,做到每个职位都定事定责。
        
    (四)加强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中专业执法部门较多,有行政执法职能就要成立执法队伍,不仅政出多门,而且横向配合与衔接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按照城市管理内在统一性的要求,加强综合管理势在必然。如香港就撤消现有各类执法队伍,成立城市警察,一警多能,综合执法,全面管理。从目前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看,综合管理应着重强化综合管理机构的协调权威,而不能取代各专业执法队伍的执法。
        
    二、权责要统一。城市管理必须责权相等、责权一致。
          
    责大权小、有责无权都会使城市管理机构有名无实,难以履行好职责;而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则会造成权力虚设和执法随意性。两种状况都会影响城市管理的效率。权责不一致是各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以块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得到了比较普遍的认同,城市管理发展的趋势将是重心逐步下移,权责向区、街转移,市有关部门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重点把握好事关全局的原则性问题。当前应进一步深化街道综合改革,街道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在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任务的同时,应赋予其充分的权力;同时全面加强社区建设,社区是城市社会运行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管理好,城市管理也就不会差。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社区建设。
          
    三、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要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继续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又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管理,更多地用经济手段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如烟台等城市改革环卫管理机制,实行政企分开,拍卖道路保洁权,不仅节约了费用,更重要的是大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政府也省了心,可谓一举多得。广州市改革“门前三包”制度,成立专门的队伍,有偿服务,彻底解决了以往街道和居委会只收费不管理的弊端。事实证明,市场化是城市现代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和发展方向。我们也要借鉴先进城市的改革经验,用市场的观点、产业的观点来推动和促进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可以考虑从易于量化考核的环卫等作为突破口,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路。
         
    四、严格依法行政
         
    城市经济要活,但城市管理要严。城市“三分建、七分管”,城市管理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管重罚。严格管理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严在制度上。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要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这个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减少扯皮,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二要严在落实上。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为城市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程的复杂性。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工作衔接,必须靠强化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各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和扯皮推诿的具体实施行为,保证管理的落实力度。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城市管理来说,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其精神状态。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对管理者全面依法管理。
      
    (一)树立管理者必先受管理和教育的观念,依法加强对城市管理者的教育与管理。执法者不知法,执法违法,执法不力的现象,在低层面的管理者中尤为突出,因此,必须制定过硬的法规或规章,使管理者真正受到有效的教育。
      
    (二)采取强硬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长期以来,一些部门政纪观念淡薄,“条条”指挥不动“块块”,“大政府”管不了“小衙门”,致使城市有效管理无法推动,政府权威削弱,更有甚者,一些块块竟逆政令而动,违法纪而行,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必须采取强硬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三)坚决打击城市管理中的腐败。事实往往证明:行政管理面越广,其管理难度就越大,其权力就越大,权力越大,求的人越多,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无论是狭义的城管还是广义的城管,都具有这种可能性导致的现实:大清理、大查处之前的通风报信,违法活动通过金钱收买合法化,执法部门成为不法之徒的保护伞等。因此,要搞好城市管理,就要坚决打击城市管理中的形形色色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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