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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关于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社会和法制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家庭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比如大量下岗工人和农民外出务工,动摇了部分家庭结构的稳定性,离婚率的明显增高,使得家庭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部分孩子沦为家庭暴力的对象;同时青少年犯罪率一直高居不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出现大幅增加。这些现象反映了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对底层青少年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欠缺。

    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服刑人员子女;外出打工的农民子女;下岗家庭尤其是下岗单亲家庭的子女;孤残儿童以及艾滋病家庭的子女;极端贫困家庭的子女。我们认为应高度关注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完善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此建议:

    1、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与训练,使其功能得以改善和补偿,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2、要建立一个介于政府和个体之间的有效的中间调节机制;建立起从政府到民间的多元救助体系。

    3、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4、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力度,推进设立中小学助学金专项经费,完善助学金制度,调动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救助活动,不断降低儿童辍学率,杜绝新一代文盲的产生。

    5、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营造同情和包容性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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