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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关于严格大型商贸市场消防行政执法的建议

社会和法制

    消防责任,人命关天。火灾防治之本,表面上看似在火灾隐患单位,其实质仍是在消防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上。防火要治本,必须从消防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着手,严格消防行政执法。彻底根除火灾隐患,是消防相关部门的职能义务和责任。

   消防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不能仅表现在对“消防隐患的发现,消防整改意见的下发,消防处罚通知的发送,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黄牌的悬挂”程序上,更重要的是实施消防行政执法的落实结果:消防整改的最终完成和火灾的成功防范上。

   前车之鉴,后者之师。湖南衡阳的熊熊大火,吞噬了20名消防官兵的生命。2005年度全国各地众多的火灾,在消防职能部门业已定性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呈不可抗力般地发生,历历在目,教训惨重。2月20日下午6时10分,湖南省邵阳市区宝庆路湘贵建材市场突发大火,火烧连营.起火原因是海绵燃烧引起,初步估计,此次大火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3月5日2-时36分,河南省郑州市敦睦路针织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2人死亡。10月10日2l时40分许,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金莹家电大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四人当场身亡,另有六人在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2月18日14时许,湖南省新化县立新桥街国泰家电超市发生大火,烧了近四个小时才被扑灭。整个大楼被全部烧毁。该超市全部烧毁,损失超千万元。面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屡屡着火的惨案,切不可掉以轻心。“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贸城消防整改不到位而继续营业,类似案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公开秘密,标志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消防行政执法权威的无视。但是,究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胆敢无视消防法律的原因,在貌似复杂的众多因素中,最根本的一条还是消防相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果消防行政执法仅停留在消防整改的“程序”行文上,“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彻底根除,其消防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表现仍属于“消防行政执法不作为”。因为,仅凭消防整改“程序”并不能消除火灾隐患。

    对此,为维护消防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议如下:

    一、对全国各类大型商贸市场进行一次消防普查。对符合《消防法》标准的大型商贸市场颁发“消防合格证书”,公开悬挂,安民告示。

   二、严格消防整改“程序”,对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大型商贸市场下达“消防整改通知。并公示予众,限期消防整改到位。更为重要的是对按期整改到位的大型商贸市场,由消防职能部门按时检查并颁发“消防合格证书”公开悬挂,安民告示,将消防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严格消防行政执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一抓到底。在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才艮治之前,要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整改停业,必须做到消防安全第一,树立人民生命财产始终摆在第一位的消防安全观念,坚持做到消防工作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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