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基本产权制度,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因素。沿海发达地区在推进新一轮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矛盾突出,加快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日益迫切。
进入新世纪以来,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用地高度紧张,土地资源不足已成为新一轮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瓶颈。有众多好项目因没有土地而不能立项或动工兴建,许多外商有意来投资却无地可供,招商引资和投资拉动面临严峻形势。与此同时,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闲置浪费严重,这主要是受国家现有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不能自由流转。如宁波市在3万多个自然村中,有许多荒废办公用房、校舍、工场等非农建设用地得不到充分利用;在200多万已转岗就业的农民中,许多农民在城市里购置了房产,但仍在农村保留一两套大面积房子,仅农村宅基地这一项,估计有近万公顷宅基地可以整治利用,非农建设用地闲置浪费也相当严重。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自由流转,沿海发达地区建设新农村也陷入了发展的资源瓶颈。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土地,提高土地的经济产出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非农产业已成为发达地区农村的主导产业,也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如宁波市2005年农村规模以上企业数和总产值分别占全市工业的75%和55%以上,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80%。目前因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限制自由流转,新农村建设已陷入产业发展的土地慌,许多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急需在农村落户但因土地供应问题而耽搁。因非农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市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也陷入建设的资金慌,一些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有意帮助农村建设各类公益性设施、或提供农民培训与就业岗位等以换取低效利用甚至闲置的发展用地,但因土地政策法规问题而不能越过雷池半步等。
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情况看,这些地区已基本具备了加快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国情,现行的土地制度设计具有两个基本功能,即能够提高经济效率,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发达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土地的保障社会稳定功能已经弱化并呈现淡出之势。如宁波市,近年来以农村养老、合作医疗和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框架日趋完善,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81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重点对象参保率达76.2%,有92.2%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94%,农村低保已实现应保尽保等。不断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所以,我们认为,目前发达地区应加快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国土资源部尽快研究并制定有关意见或规定,鼓励广东、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或者深圳、宁波、青岛等发达城市,探索农村宅基地等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的可行性途径和方法。
二是国务院制定有关决定或条例,确定广东、浙江、山东等沿海省份,或者深圳、宁波、青岛等计划单列城市,展开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的试点。
三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款,设置确保农村稳定的社会保障硬性指标要求,对已达到指标要求的地区,允许其农村宅基地等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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