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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冬: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的建议

三农问题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集体资产管理层级,由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转化为行政村(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的管理。现在村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主要有: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95%应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土地发包权;5%的机动地的发包权和收益权;册外地的发包权、收益权;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权、管理权和分配权;村属企业、矿山的经营权;村承担的债权等。

  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一是村委会这个社区性的自治组织管理农村资产,一方面按中央60条“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出现了产权管理的上移,另一方面,不符合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管理经济的体制要求。二是村管理的集体资产,农民缺少管理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三是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村负债逐年增加。四是强势部门、利益集团对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主要伸向村管理的集体资产等等。

    建议:

    l、参照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国有经济改革的原则(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流转顷畅),对村集体管理的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享有集体资产的股权、管理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村民在一定条件下,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为此,中央应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指导委员会。

    2、全国人大应尽早颁布合作经济法,依法取消村委会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能。

    3、对农村负债,国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尽快提出处理政策。村因修建乡村道路、校舍、水利设施等公益性、基础性建设欠债,核实后应由国家承担。超过国家法定提留统筹标准,交纳提留统筹欠债,由提高标准的部门承担。农民因病残确实无力缴纳法定费用欠债,政府应当减免……

    4、农民出资出劳修建的校舍、大型水库、电力设施、道路,农用电价中缴纳的低压线路改造资金等,现在为教育、水利、电力、交通等事业、企业所有并收益的,国家应要求这些部门、企业逐步向农民偿还资金或折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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