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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伦:建立版权代理制度

文化出版

  在国外,版权代理制度比较健全,版权代理十分活跃。世界上最早的版权代理公司出现于十九世纪的英国。英国现有2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美国有6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版权代理公司相对较少,但其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国外的版权代理机构大多代理著作权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版权业的发展。版权代理的任务是,维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实现作者的经济利益,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满足出版商的商业需求。在许多国家,文化产业和版权业都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产值居各行业之首或前列,其版权代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1988年成立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到2002年底,国内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仅28家。我国版权代理极不规范,版权业很不发达,其重要原因是没有形成规范的版权代理制度。我国的版权代理远远落后于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与版权在知识产权中的法律地位极不相称。

  我国版权代理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没有版权代理人制度。版权代理人不是国家法定的法律资质人,国家没有制定版权代理法律法规,没有版权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完善的版权代理人管理机构,没有版权代理人培训制度,同时也没有完善的版权代理人监督体制。

  二是政企不分。我国28家版权代理机构均是国有体制,多数是事业单位,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国图版权部,地方各版权代理机构大多挂靠在各省版权局的版权处,由版权处的公务员兼作版权代理工作。全国只有个别几家股份制版权代理机构是企业经营,政府基本不介入。

  三是经营范围窄。我国23家版权代理机构均以图书版权代理为主,其中多数仅仅向作品使用者提供版权法律咨询、代理收转版权使用费和图书代理等基础性服务,能够代理版权纠纷处理和诉讼的极少,代理音像作品的也不多,代理范围十分狭窄。

  四是版权代理人才短缺。我国有56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8000多家杂志社、200多家报社、数百家网站和其他版权产业。而在现有23家版权代理机构中,从事版权代理的人员人数最多的中华版权、北京、上海、广西万达等几家机构各仅有10人左右,其余代理机构的人员都很少,一般都只有2-3人,有的甚至只有牌子,没有人员。23家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总数也不足100人,与全国版权产业的现状极不相称。

  五是版权代理没有走向市场。许多代理机构的领导亦官亦商,代理机构的设置并非出于市场需求,而是领导拍脑袋,经营机制不活,大多数图书版权代理机构都处于亏损状态,个别收支持平,少数略有微利。

  六是版权代理缺乏管理。由于版权代理无法可依,许多地方对版权代理放任自流,对引导和规范版权代理守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严循委托授权、维护自身权益等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为建立创新型国家、大力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结合我国实际,建议:

  1、应当尽快制定《版权代理条例》,依法全面建立版权代理制
度;

  2、国家建立版权代理人考试和资质制度,颁发版权代理人证书,大力培育和发展版权代理人队伍;

  3、明确版权代理管理机关,加强对版权代理行业的管理,强化版权代理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4、清理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一律与行政部门脱钩,扩大版权代理范围,引导版权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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