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令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相小青担忧的是,随着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也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并引发出不少社会问题。
相小青介绍说,采矿尤其是露天或浅层开采铝土矿、磷矿、砂岩、灰岩、页岩等造成对矿山植被的破坏,进而不同程度地加剧了水土流失,导致了矿区土地的石漠化。煤、汞、磷、铅、锌、硫、铁、铝、铁、锰、灰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均可能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并导致土地荒漠化,破坏生态。
同时,在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冶炼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废气、废水、废渣等。这些废弃物大多富含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而这些重金属元素又极易随着矿山废弃物富集于地表或进入水体,最终进入食物链,对矿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如一些金矿矿区,地表生态环境中铊和汞超常富集,已发现多例铊中毒病人。某些矿区人均寿命仅58.4岁,远远低于全国人均寿命水平。
此外,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对耕地植被的破坏,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矿产资源开发也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采矿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矿山废弃物的大量堆积是引起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重要原因,而采矿造成的地下采空区则是引发地表开裂、塌陷、移位的重要原因。如贵州省六盘水市是我国以煤建市的工业城市之一,建市以来由于大量开采煤炭资源,致使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问题日益突出。
相小青在《关于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中分析认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与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只重资源开发、不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有很大关系。为了遏止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作为环保工作的一部分。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对于治理我国矿山环境污染、进行生态修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科研部门的作用。一些科研院所曾对我国矿山废弃地重金属的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矿山废弃地的生态重建等课题进行过系统研究和长期探索,但很多研究成果或被束之高阁、或因经费短缺没能继续深入下去,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小青建议,为了充分发挥科研部门参与全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重建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增加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重建研究专项经费,资助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同时,多渠道筹集矿山废弃地的治理与修复资金,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制定规划,分步实施。特别是对那些仍在继续开采的矿山,要按照谁破坏、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企业承担主要的治理与修复责任,切实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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