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发布的报告中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但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我国第一次医疗改革始于上世纪70年代,但时至今日,中国百姓看病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到医院看病过程繁琐,检查多,费用高,透明度不强,“药价虚高”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医生、对医院、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出现“药价虚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与医疗市场的完全市场化,既是体制原因,也是根本原因。而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则是“症结”所在。药品价格上涨可以分为正常上涨与非正常上涨两类。正常上涨指药品生产成本增加,新药、合资药品与进口药品增加,疾病谱改变,慢性病增加,以及患者收入水平提高相应提高对高价药品的需求等。非正常上涨指各种与药价政策目标相悖,在政府定价、招标价格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上表现出来价格上涨。
目前我国药品价格虚高,主要是非正常上涨因素所致,而“中间环节”是“症结”所在。所谓“中间环节”,是指从药厂生产药品到患者最终拿到药品需要经过的层层环节,包括药品批发商、药店、医院等。一般来说,一个药品要到百姓手里,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药厂—>全国总代理—>大地区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药品商业代理—>医药代表—>医院药事委员会—>药房—>医生。国家精简销售环节,于是部分药品流通变成了这样的环节:药厂—>省级代理—>药品商业代理—>医药代表—>医院药事委员会—>药房—>医生。这其中尚不包括药品进入省市药品招标目录和省市医疗保险用药目录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一些地区、医院甚至科室还制定了各自的用药目录。这些利益方在药品销售“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分兵把守”,都想“分得一杯羹”,致使众多药品的零售价高得“离谱”,有的药品如干扰素类,其零售价甚至高于成本价百倍。因为谁都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药品价格不一路往上加,就不可能最终到达医院药房。医院只不过是药品“供应链”的最后环节,许多百姓误以为药价虚高完全是医院擅自加价造成的,加剧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因此说,“中间环节”是药价畸高的“症结”。
为了减轻群众负担,近年来国家先后多次降低药品价格,尤其是抗生素的销售价格。频繁出台的降价举措虽然起到了一定效果,却远未能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国家发改委近日又重新修订了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拟将政府管理的药品品种从1500种增加到2400种,这已经是近10年来第18次药品降价了。不断的药品降价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吗?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药价却有越“降”越高的趋势。由于各项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药品零售价格的降低只是缩小了药品价格折扣、回扣的空间,并没有改变药品销售“供应链”上各利益方的分配格局。一方面可能会严重挤压制药企业的利润,利润下滑使其自身积累缓慢,难以开展新药研发,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导致制药企业进一步压低成本,以挤出新的促销空间。如果超过了生产成本的临界点,势必影响药品的质量,影响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医药行业可能利用行业潜规则与国家政策、法令进行博弈,其一,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凭借信息垄断优势,虚报生产和销售成本,药品价格虽一降再降,依然远离成本,依然“虚高”。其二,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政府指令降价的药品“换名不换药”,通过重新命名、重新申请药品批号等手段跳出“降价圈”,以“创新药品”的面目推向市场,这样既可规避政府的价格指令,又可以几倍、几十倍地涨价。其三,对于利润微薄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不生产,销售环节可以不销售,致使一些药品骤然从市场上“消失”。如去年10月份药品降价后,头孢曲松钠、盐酸克林霉素、曲克芦丁等药品在市场上不见了踪影。其四,由于药品的可替代性较强,医院和医生可以轻松避开政府指令降价的药品,转而给患者开“新药”,开价格较高、有回扣提成的药……如此下去,政府每次降低药价,不仅使一些价格低廉的药品“消失”,而且使价格较高的药品“层出不穷”。由此可见,仅靠药品降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反而会产生许多“副反应”。我们认为,从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入手治理,才是找到了药价畸高的“症结”。只有通过不断压缩或是取消药品流通中间环节来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才能真正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建议:
一、要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卫生、工商、物价、监察等部门,共同确定全国统一的药品销售价格和药品应用范围,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取消药品销售“供应链”中的 “揩油者”,取消层层业务代理和强制性的商业代理等,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直接将药品供应到医院,将药品的需求和采购权力重新还给医院和医生。要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的PDA,大力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取消名目繁多的形式主义的采购招标、医保招标等。只有这样,才能将虚高的药价切实降下来。
二、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和规模的严格控制和管理。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多家,大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产品研发能力弱,企业基本靠仿制药品维持3造成普药生产供过于求,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把价格折扣甚至非法折扣作为推销药品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的竞争,这是药价虚高的市场性原因。为此,应对我国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彻底的调查摸底,该合并的合并,该关闭的关闭,并对药品生产资格和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对于一些价格低廉、利润微薄但确为市场所需的药品,应制定相应的药品价格补偿机制,给予生产企业一定的补贴,避免这些药品“消失”而被更贵的药品所替代。
三、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要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还要改变目前医院“以药养医”的现状。长期以采,医院的收入主要有三个采源:政府补贴、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差价。由于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我国允许医院通过销售药品获得差价收入,补偿运行成本。 以药养医,就是多年前改制时市场化与计划经济的尴尬产物。目前医药市场上80%左右的药品是通过医院药房卖出去的,一旦“医”“药”分开,失去药品收入的支撑,一些医院尤其是一些中小医院的生存和运转将出现问题。财政补助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严重背离其价值,药品收入就成为医院收入的最主要部分。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新的医疗收费标准和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收费标准,将医院的服务费、医生的诊疗费、手术费、护士的护理费等价格适当调高;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规范使用医用卫生材料。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使医务人员付出的劳务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从而弱化直至消除药品收入对医院的补偿功能。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比照国家公务人员,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以缓解医务人员长期以采收入偏低、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及收入水平位居全球倒数的现状。要完善医院经济补偿机制,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全面实行“以技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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