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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建丽: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是实现我国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祖国河山和子孙后代负责任的大事。但当前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的进一步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导致的水土流失已逐渐成为我国水土流失的重要方面。仅在四川省内对凉山、攀枝花、雅安、乐山、甘孜等地部分县区的实地调查发现,造成各地自然资源及环境严重破坏、加速水土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源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导致的,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公路建设和水电工程项目的开挖。我们看到,在凉山、攀枝花等地的公路建设中,山体成片裸露,许多开凿过的山体坍塌。即使已经建成运行的公路,其水保措施也十分薄弱,路段存在大量严重隐患。我们随机查阅了部分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均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但大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水保方案编制实施。调查中发现,工程建设方和工程监理方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很少考虑水土保持防治;许多工程负责人甚至把水保方案视为可有可无的,认为“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仅表述了一种“义务”,没有强制性,是软任务;有的地方领导说:“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是正常的”。这说明公路建设的水土保持已到重点治理的关键时期了。从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看,大中型项目一般能按编制的方案进行,但小水电站则有70%以上都没有认真去做。鉴于此,我们认为国家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高度关注和解决这类问题,同时杜绝其产生的原因,并采取如下方法落实:

    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从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业主、施工人员中进行,让他们明确水土保持治理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2、加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力度,让建设项目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交纳相应的规费。

    3、对工程建设中不认真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规定项目的,应制定相应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察力度,成立水土保持监察执法队伍,在组织、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纳入法制管理,使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达到较好效果,还项目建设区域的秀丽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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