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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鼎昌:医药四思




    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一些长期积累的和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首先就提到看病难、看病贵。的确如总理所说,这是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读到这里,产生四个联想。

    第一是关于药品价格,尽管发改委对药品的价格发了多次限价降价的通知,但是一个现象是,被限价的药品不久就从药架和厂家的产品目录中消失,而被一些“新产品”代替。行家说这些“新产品”的成分和疗效与消失的产品基本相同,完全谈不上创新,只是价格比消失了的还贵,这就是当前我国制药厂和产品数目达到一个可观的数字(据说说我国每年投产的“新药”是美国的几十倍到一百倍)背后的漏洞。这需要从药品生产批文的源头来解决,而且需要由药管局建立一个包括权威药物专家在内的委员会来从严把关。

    第二是制药业对医务人员的腐蚀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手段从回扣、高级消费品、汽车、到以各种名目出国旅游应有尽有,腐蚀的后果实在触目惊心。虽然三令五申,但即使对收红包那样“常见小事”的声讨也收效不大。治理之法,需要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是不但惩罚受贿的,而且首先要重惩行贿的,对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进行资格认定、立下规矩,改变目前失控的状态;另一方面建立生产许可证和从业执照的定期再注册的制度,对厂家和医生都要有诚信记录作为定期再注册的重要参考。

    第三是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在一定的期间至少参加一个省市级以上医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对口的专题研讨班或进修班的规定,以及为中级以下的医务人员创造到水平较高的医院进修的条件,以定期充实提高业务水平的制度。学术交流或进修结果记入档案,也作为定期再注册从业执照的参考,而不是流于形式或形同空设。

    第四是需要保障病患者和医务人员两方面的合法权益,双方要有保险。医务人员的保险尚未为社会广泛认识。有人说病患者是弱势群体,其实在很大的程度上,医务人员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群众往往把一些对当前医疗制度及管理状况的不满发泄到他们身上,特别是在一些尚未有结论的医疗纠纷中,大打出手、使医务人员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情况时有所闻。医患关系有点与司乘关系相似,司机的服务是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服务也是这样。认定交通事故的权威是交管部门,同样,在医疗纠纷中,认定医疗事故的权威应当是卫生部门包括医药专家的权威机构。在运营中司机和乘客都被要求购买保险,同样,在医疗中医患双方也应都被要求购买保险。如果说这种比方不够贴切的话,不够之处在于医患关系更加和人的生命有关,对保险的规定就更加具有强制性。

    总之,目前老百姓有病“扛着”不去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小病拖成大病甚或死亡的人不是一个小数,必须认真立法解决,不能停在一般号召的水平,应当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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