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医疗保障总体水平不高,特别是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因贫困不能得到及时救治的低收入家庭,其健康和生命正在受到严重威胁。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省监察厅副厅长梅冬建议,应尽快建立覆盖社会各层面的医疗救助体系。 梅冬委员建议,建立国家医疗救助机构,负责制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和制定资金支付程序等规定,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应确定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列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医疗救助。另一方面应明确医疗单位责任,通过立法明确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助过程中的责任,主要包括:对危重病人先行救治,再按程序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减免医疗费用,免除挂号费、床费、仪器检查费和药品加价费等。另外还应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