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在其提交的议案中明确指出,由于《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致使失地农民的生活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周洪宇分析认为原因有三点:首先,征地程序没有合法化。目前,一些地方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权利的问题。征地审批、公告程序被架空,有的边斩边奏,有的先斩后奏,甚至有的斩了也不奏。
其次,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安置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失地农民的手里。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周洪宇举例说,安徽省农调队抽样调查56个乡镇征占土地情况,涉及29835户,至检查结束时还有2841户没有得到补偿。
再次,补偿费用偏低。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而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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