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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对策与建议(提案)




    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更是全面提升国民素质与综合国力的基础与前提。为此,党和政府先后制定多项政策与配套措施推进农村中小学学校建设,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其中,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就是一项旨在优化农村基础教育结构,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

    自2001年起,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广泛展开,据《2004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04年全年我国撤减小学3.17万所,初中973所,共计减少中小学4万多所。应该看到,部分地区,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通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集中力量改善了一批乡镇中心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合并后的中心学校实现了一定的规模效益,当地的教师队伍质量与教育教学水平也得以提高。但在全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初见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引发出许多新问题,存在一些失当之处,迫切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第一,中心学校班额陡增,教师工作繁重,教育质量难以有效保障。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原意是通过合理合并,提高中心学校的办学质量,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不顾当地情况盲目合并,使得有些中心小学不仅没有因为合并而实现教育质量的提升,反而因学生人数陡然增加、住宿和后勤配套无法跟上、财政经费状况没有改变、教师教学管理压力过大等问题负担沉重,学校教育质量难以切实提高。

    第二,农村中小学生面临新的求学困难,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进程继而受到影响。

    首先,农村中小学生上学路途遥远,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部分地区脱离当地农村实际情况,不考虑当地的人口密度和地理环境等问题,盲目将学生集中到乡/镇的中心学校,使得许多农村就近上学成为奢望。2004年苏北3县15个乡镇的一份调查结果表明,当地1200名小学生中,每天往返路程超过5公里的约为40%,超过10公里的有近10%。特别是在一些山坡陡峭、河道纵横的偏远山区,学生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其次,子女教育费用骤增,农民家庭无力支撑。许多农村父母纷纷反应,大量撤减中小学后,子女教育费用骤增,家庭经济、生活负担明显加重。有的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勉强维持,但也有的家长迫于无奈,不得不让孩子退学回家,无形中加剧了农村辍学现象。尽管许多学校都尽量降低学生的住宿费用(大都每学期30元),但这对于大多数农民家庭来说,仍不是一笔小数目。

    第三,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寄宿制中心学校后勤保障和配套设施条件的严重不足和管理力量的匮乏,已成为制约调整工作有效开展和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一是硬件方面,调整后,许多学校受资金所限至今无法解决学生住宿,或是只能勉强提供条件简陋的宿舍,后勤配套设施无法到位,学生的生活、安全、卫生、医疗、管理等均缺乏必要保障。其二是管理方面,目前多数中心学校的寄宿管理,尤其是对低龄学生的生活管理与引导难以到位,甚至连相关教师都无法配备,不少孩子因为恋家、恋父母,情绪情感极不稳定,有的甚至因此而厌学。

    第四,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感情受到伤害,产生社会稳定隐患。

    目前,一些地区不合理的布局调整所带来的农村学生求学困难与广大农民对子女教育的强烈愿望之间产生了矛盾,经济、生活负担的加重已经令这些地区的农民群众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产生怀疑。尤其是部分地区盲目追求急速撤减后,中心小学校舍、师资和教学质量与原有的一些村/乡办学校差异极小,农民由于无法感受到撤并优势而导致当地干群关系紧张。如不加以妥善处理,很可能将成为当地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

    探究部分地区布局调整失当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的理解模糊、片面、将“调整” 简单化的理解为就是“撤并”和“减缩”农村中小学;一些地方政府在调整前对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缺乏调研与了解,盲目性、随意性成分比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将农村中小学调整视为“政绩工程”,盲目追求撤并的数量与速度。 

    为此,我们建议各地方政府应始终把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的根本利益与受教育权利放在第一位,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切实做好布局调整工作。

    一、正确认识、科学理解中央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应以促进当地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子女尽可能接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为根本出发点,科学合理地或“撤”或“并”,或“调”或“增”。各地政府必须全面、科学地理解中央政策,深刻领会中央政策背后的深层次含义,并真正认识到衡量布局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各项调整工作与措施的结果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是最大程度的优化和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是保障更多的农村学生能够接受到优质的学校教育。

    二、深入调研当地社会、经济、教育等实际情况,科学统筹规划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调查小组,深入调研本地的地理、人口、经济和原有学校设置与质量等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地理等客观实际合理地规划调整工作。在一些条件适宜、成熟的地区可以适当合并,而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地区,尤其是位置偏远、人口分散的民族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要从既有利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又方便孩子就近入学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科学、适宜的调整方案和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比较、科学论证,以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在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编制过紧的困难。针对我国大部分地区区域内部地理环境、经济、文化等差异较大的特点,各地方政府在具体落实调整方案、实施调整工作的进程中,应采取循序渐进、谨慎推广的做法,充分考虑本地不同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和农民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分地区、分阶段逐步调整,避免过快撤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可在当地一两个乡搞试点,取得经验和群众信任后再逐步推广;或采取“成熟一个,合并一个”的办法,在具备合并条件的地区率先进行调整,而对那些边远偏僻、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不具备集中办学条件的地方,则仍保留原有村办学校或教学点,并尽力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和支持指导,特别是在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配备比例方面均要有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并适当扩充教师编制,尽可能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到最大程度的优质教育。

    四、在调整过程中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各地政府应充分贯彻新近发出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智改革的通知》精神,依照其中所规定的经费投入比例,确保撤点并校后中心寄宿制学校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制度的健全。对一些已经合并或计划合并的寄宿制学校要务必积极落实学生吃、住等生活配套设施,从最基本的改水、建厕、建食堂和澡堂等工作做起,切实保障学生和教师的最基本生活。当地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核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专职生管教师编制,以保证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的正常、有效的管理与引导。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在督导和督察过程中也应按照《通知》相关规定,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五、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布局调整后凸显的交通安全问题。首先,在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前,充分考虑和深入调研当地的地理情况、受教育人口的分布状况和学校的服务半径,在一些交通不便、路途遥远、偏僻,又无法解决校车接送问题的农村地区,应暂缓集中办学,适当保留一些村办中小学和分散办学点;其次,在有条件的地区,宜考虑由地方政府出资,在集中办学后为乡、镇中心学校配置校车,免费接送学生往返家校;第三,各地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当地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加开客运班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乘车等多种办法和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学生解决交通困难问题,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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